拿到個offer但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工資按合同約定80%發,接嗎?

拿到個offer但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工資按合同約定80%發,接嗎?

其實3年以上勞動合同,6個月試用期,工資80%,確實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到這樣的offer心裡還是感覺不太舒服,例如現在工資8K,新找了份工作工資1萬,試用期8k,要6個月半年後才開始多那2千,在互聯網時代,半年後什麼樣兒誰敢預測,這時你就會很糾結還要不要換工作了。

如果這樣的offer你能接受,只有兩個原因,一是被迫無奈,家裡等著米下鍋。二是你邏輯有問題。

我們先來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的規定:

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同合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你收到的offer試用期是6個月,那麼勞動合同期限肯定是3年零1天或者是3年零1個月。

我們再來看一下勞動合同第十二條對試用期工資的規定:

第二十條【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你去查勞動合同法,確實是符合法津規定的,但是在智慧的中國人眼裡,勞動合同法幾乎形同虛設,勞資雙方靠的是市場博弈、供需關係比例。

拿到個offer但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工資按合同約定80%發,接嗎?

如果你收到這樣的offer還證明了你的職位和工作沒有價值,又或者你這樣的人在市場上過多,一抓一大把。

為什麼會這樣那?這和國家政策有關,1997-1998年,中國遭遇了東亞金融危機,為了應對經濟帶來的就來壓力,中國開始了大學擴招。到目當為止中國的統招本科生佔全中國人口的5%,別小看這5%,乍一看覺得挺少,但是中國14億人口,5%就是7000萬,我們把這7000萬平均分佈到北上廣深,每個城市就是1750萬統招本科生。

以北京為例,總人口2200萬中大約會有1750萬大學統招本科生。這樣看來普通的大學生就沒有那麼值錢了,這種情況下員工與員工之間的競爭就轉化為專業能力或是綜合能力,夾在中間的職能崗位就尷尬了。

反而現在的低端崗位到是很難招人了,比如:保安、保姆、前臺、客服、服務員等…… 你跟這人談試用期工資,人家都不屌你的,辦公室的文員或者叫知識型勞動者反而不值錢了,這就是供需關係的變化造成的自然現象。

拿到個offer但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工資按合同約定80%發,接嗎?

我們再來看一下對於一些重要的崗位或者說是有人性的企業怎麼約定試用期工資:

方法一:勞動合同籤3-5年,試用期6個月,工資按照合同約定全額髮放。也就是說沒有試用期工資,這樣約定員工感受好,而且試用期還是6個月,員工在前半年工作中更會積極表現,也不敢對工作有所怠慢,因為還沒轉正,等轉正了半年也過去了習慣也養成了,再跳槽的概率也會減小了。因為幹了7.8個月再跳槽對企業和員工成本都是很高的。

方法二:勞動合同籤3年零1個月,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工資前3個月80%,第4個月開始100%這樣約定也沒什麼問題,一個崗位幹了3個月還搞不清楚,那真是智商問題了,前3個月熟悉一下新公司的工作流程,企業習慣也很正常,80%也是可以理解的,可以說是互不相欠,明碼實價。

方法三:勞動合同籤1年零1天,試用期2個月80%發放。這也沒毛病,員工心裡也有個預期, 企業想用我一年,2個月80%也沒問題,等明年市場行情好了或者自身能力提高了,再跳槽或是要求調薪。就像在北京租房一樣,房客想和房東籤1年以上,房東還不同意那,因為誰都說不好明年的房租價格,要是市場租房價格漲了,那就重籤合同漲價,房客要麼接受漲價要麼搬家(這就是市場博弈,不需要談判)

拿到個offer但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工資按合同約定80%發,接嗎?

其實勞動合同籤幾年並不影響企業辭退、勸退、裁員、逼退你,也阻止不了你換工作、跳槽。和北京租房一樣,看市場情況、看你個人成長速度。

但試用期6個月工資80%,不需要動腦子想,肯定是企業想省錢省到極致了,接受這樣的offer要謹慎,也許這份工作也就能幹5個多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