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
正值我縣森林火災易發、多發期
連日來
縣委、縣政府層層部署
廣泛宣傳
相關部門重拳打擊野外非法用火行為
但仍有個別群眾置若罔聞
非法野外用火
4月5日上午9時許,趙各莊鎮玉斗村村民趙某某,在玉斗村南花海上墳祭祀時,非法野外用火。趙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淶水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嚴令》,縣森林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趙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法 律 鏈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要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提高森林防火意識,自覺杜絕一切違規野外用火行為,愛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
記者丨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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