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8時15分許,鎮原公安交警秩序中隊民警在鎮北公路35公里處執勤時,發現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為逃避交通攝像頭抓拍用牌套遮擋前後牌號,民警立即將其攔停,經查實該車號牌為粵S0BA**。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十九項之規定,民警對該車駕駛員陳某作出駕駛證記12分,處200元罰款的處罰。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交警提醒
車牌號碼相當於車輛的名字,必須規範安裝號牌,並保持其完整、清晰、可辨識。故意遮擋、汙損、塗抹機動車號牌,不僅嚴重干擾了道路交通秩序,也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慶陽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任何故意遮擋、汙損,使用偽造、變造號牌的行為,都會被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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