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容易,討債難
“借出去的錢,潑出去的水”
討債是門技術活
當我們為討債費盡心思時
下面這幾位大哥的做法實在“硬核”
非法拘禁?
他們討債的方式可不一般......
欠錢不還遭監禁
因黃三(化名)之前用小羅的支付賬戶透支現金後一直不還,小羅的朋友張某知道後就想找黃三的“麻煩”。
2018年6月14日17時許,張某夥同韋某、阿海、阿旺等人來到黃三的住處要求黃三給錢。
黃三看著情況不對便提出先給張某1800元,但自己現在沒錢,所以沒法當天給,接著張某打了黃三。
黃三被打後就用張某的一部手機登錄微信找人借了200元轉給張某。由於怕黃三賴賬,韋某就提議將其帶到自己位於金城江區六圩鎮某村的家中,於是黃三便被帶到韋某的家裡,並由韋某、阿海、阿旺三人進行看守。
(指認現場圖)
張某要求黃三必須用手機找朋友借錢,找夠1800元才能離開。
之後韋某通過微信轉給張某200元讓其購買快餐和冰毒,張某在沿江路某家大酒店後面向一個的女子購買一小包冰毒後便返回到韋某家中。
在韋某家中,張某、韋某、阿海、阿旺等人先後以“溜冰”的方式吸食冰毒。
(指認吸毒工具現場圖1)
直到次日上午9時許,黃三先後找到1800元轉給張某,沒過多久,在張某等人和黃三下樓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指認吸毒工具現場圖2)
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韋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及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 。
犯罪嫌疑人張某、阿海、阿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拘禁罪。
近日,金城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韋某、張某、阿海、阿旺批准逮捕。
如何討債不違法,讓小編來教大家幾招!
調解法
債權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並經調解達成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仲裁法
仲裁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訴訟法
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檢察官提示
當發生經濟糾紛時,雙方應堅持合理合法、互相禮讓原則協商處理,切勿採取極端手段,做出極端行為,這樣不僅容易觸犯法律,而且也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可謂得不償失。
文字|韋小煥
審核|馬曉晨
小編希望大家可以積極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司法機關一經查實將依法嚴厲打擊處理。讓我們一起對黑惡勢力說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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