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将“专递”邮寄送达


仲裁文书将“专递”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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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将“专递”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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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市开展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文书工作,切实解决仲裁文书“送达难”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需要向当事人邮寄送达的仲裁文书日益增多,作为主要送达方式之一的邮寄送达因以往普遍采用普通快递邮寄渠道导致拒收、错收、无签收回执、退件不及时、退件原因不明等问题尤为突出。为更好地保障和方便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行使权利,近日,市人社局和中国邮政荆门市分公司联合下发《关于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直接送达有困难且当事人送达地址明确的仲裁文书,可以通过仲裁专递方式交由当地邮政公司邮寄送达。以仲裁专递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的,其送达与仲裁委员会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同当地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各地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为各地仲裁委员会提供安全、准确、高效、便民的服务,并定期组织开展仲裁专递妥投情况检查。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将严格遵循仲裁、邮政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调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邮政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接协调,保证这项工作统一开展。

记者了解到,实行“劳动人事仲裁专递”方式后,将使用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专用信封和详情单,信封印有仲裁徽章、特快专递标识及提示等内容,详情单上印制仲裁委员会、案号、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可选择栏,收件人签收时对照目录即可知道邮件内容,并在该联上签字,代表其收到该邮件寄递的仲裁文书。各投递单位每日将投递完毕的“仲裁专递”回执联采取“一单一返”形式反馈给收寄“仲裁专递”邮件的收寄单位,并由该收寄单位汇总反馈给寄递“仲裁专递”的仲裁机构。(记者张文 通讯员宋艳平 廖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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