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673 證券簡稱:東陽光科 編號:臨2019-39號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年修訂)、《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回購細則》”)等有關規定,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10日召開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擬對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一、調整前本次回購股份事項的概述

公司分別於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21日召開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預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以下簡稱“本次回購”)。本次回購股份方案的具體內容請見公司於2019年1月2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發佈的《東陽光科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

二、回購股份實施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股份42,408,7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41%,購買的最高價為9.12元/股、最低價為8.09元/股,已支付的總金額為37,228.13萬元。

三、本次調整回購方案的具體內容

為確保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符合回購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擬對回購股份方案的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對“(二)擬回購股份的方式及用途”進行修訂

修訂前內容:

“回購股份用途:本次回購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用於減少註冊資本、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計劃、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之後 36 個月內實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項或多項,未使用部分將予以註銷。回購股份的具體用途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辦理。”

修訂後內容:

“回購股份用途:本次回購股份用於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和員工持股計劃,其中不低於人民幣6億元且不超過人民幣12億元用於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剩餘部分用於員工持股計劃,已回購的股份將優先用於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之後 36 個月內實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將予以註銷。”

(二)對“(七)預計回購後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進行修訂

修訂前內容:

“假設按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20億元、回購價格上限人民幣11.53元/股進行測算,預計本次回購股份的數量約為17,346.05萬股,根據公司2018年9月末股權結構,公司總股本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1)若回購股份全部用於可轉債轉股,則預計回購且股份轉讓後公司股權的變動情況如下:

(2)若回購股份全部用於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並全部鎖定,則預計回購且股份轉讓後公司股權的變動情況如下:

(3)若本次回購股份予以註銷,則本次回購並註銷股份後,公司股權情況將發生如下變化:

修訂後內容:

“1、按用於可轉債轉股的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12億元、用於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8億元、回購價格上限11.53元/股測算,預計本次回購股份的數量為173,460,537股,預計回購完成且用於可轉債轉股的股份全部轉讓後以及用於員工持股計劃的股份全部鎖定後,公司股權的變動情況如下:

2、按用於可轉債轉股的資金總額下限人民幣6億元、用於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總額下限人民幣4億元、回購價格上限11.53元/股測算,預計本次回購股份的數量為86,730,269股,預計回購完成且用於可轉債轉股的股份全部轉讓後以及用於員工持股計劃的股份全部鎖定後,公司股權的變動情況如下:

上述變動情況暫未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公司股權的實際變動情況根據回購事項實施完畢且回購的股份用於相應用途實施完成後而定。”

(三)對“(十三)回購股份後依法註銷或者轉讓的相關安排” 進行修訂

修訂前內容:

“本次回購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用於減少註冊資本、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計劃、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之後36個月內實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項或多項,未使用部分將予以註銷。回購股份的具體用途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辦理。”

修訂後內容:

“本次回購股份的用途用於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和員工持股計劃,已回購股份將優先用於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之後36個月內實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將予以註銷。”

四、本次方案調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回購股份方案調整系依據《公司法》、《回購細則》等最新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回購股份的具體用途作進一步明確,並未對回購方案作出重大修訂,有利於保障公司回購股份事項的順利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情形。

五、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

本次調整回購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據最新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的必要調整,符合《公司法》及《回購細則》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情形。本次調整相關的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我們同意公司調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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