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五河:伙同哥哥持械随意殴打无辜 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蚌埠五河:伙同哥哥持械随意殴打无辜 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被告人许大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8年8月的一天,许大山的哥哥(另案处理)因听说其父亲与被害人的叔叔因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发生了口角,遂伙同被告人许大山等人找被害人的叔叔麻烦,未果后到被害人的父亲家院内辱骂被害人的父亲。在被害人与弟弟回家时,又追撵二人,并与被害人等人发生打斗。打斗中,许大山拦住被害人致使哥哥持菜刀将被害人背部砍伤。经五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的背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大山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无辜,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许大山辩解的未打被害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相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许大山伙同他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的事实有在案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予以证实,且证据相互印证,故其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信。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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