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法院普法】木凳伤人外逃两年 抓获判刑!

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两名在收取物业费过程中打人者,外逃2年后被抓获,分别被判处1年及1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7年1月的一天中午,小学毕业的贾小荣、闫大作随他人征收物业费,与女业主发生口角。他们与同伙(另案处理)一道,用木头板凳将男业主的弟弟头部打伤。经司法鉴定:受害人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2019年9月,俩人分别被外地公安民警在超市、医院门诊处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与同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闫大作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等情况,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贾小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闫大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作者:季延彪 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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