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翻倍后,西安开发商以无证售房为由状告业主欲收回房产

,今年4月2日,被起诉业主之一李女士与闻天科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月8日,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闻天科技与被告李女士签订的《紫衫庄园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败诉之后,李女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判决书下来后,她对判决不服,现已依法上诉。

闻天科技前负责人徐龙光向澎湃新闻表示,闻天科技现已被西安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当时双方(闻天科技和业主)都有过错,相信法院的判决,有很多证据只有在法院才能公开。”

长期关注房产领域案件的律师徐斌向澎湃新闻分析,从购房人的角度来看,按照《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购房人可起诉开发商主张三部分赔偿:第一是返还购房款及利息;第二是主张赔偿房屋的增值部分;第三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房价飞涨后,开发商想收回之前所售房产

8月4日,澎湃新闻报道了闻天科技在商品房售出两年后,将12名业主相继告上法庭,欲收回所售房产。

开发商要求法院认定此前与业主签订的《紫衫庄园内部认购合同》无效,其中一个关键证据就是,在签订合同时,原被告双方均明知闻天公司开发建设的紫杉庄园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

闻天科技在起诉书中称,(与业主)合同签订时,闻天科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双方签订合同为无效合同。

此前,因此事被开发商告上法庭的另一名业主王女士告诉澎湃新闻,2016年5月3日,她购买闻天科技紫杉庄园房产时,每平米折后仅售7070元;现在该房产售价已涨至每平米24000元左右,是原来价格的三倍多。

王女士等购房者质疑开发商借楼市涨价,想毁约收回房子获取更大利益。

8月6日上午,与王女士同时购买了紫衫庄园(现名“龙湖·双珑原著”)房产的李女士向澎湃新闻证实,今年6月8日,她与闻天科技合同纠纷一案已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房价翻倍后,西安开发商以无证售房为由状告业主欲收回房产

房价翻倍后,西安开发商以无证售房为由状告业主欲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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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购合同是否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是关键

长期关注房产领域案件的律师徐斌就此分析认为,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体系里,有两种合同,一个是我们在买房的时候签订的认购书,另外一个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上通常把前者称为预合同。

按照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有三个规定:一是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买卖合同无效;二是如果认购合同内容详细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三是如果开发商隐瞒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事实需要惩罚性赔偿。

这个案子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能否退房,第二是退房之后的赔偿问题。从第一个层次来说,判决认购合同无效,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违背了保护购房人利益的立法本意,让购房人承担了开发商的商业风险。

第二个层次来说,如果必然被退房,购房人面对一个艰难选择,是坚持认购书就是认购书,还是认为认购书是买卖合同。如果坚持认购书就是认购书,因为正式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开发商依然可以选择“解除”认购合同。因为开发商不可能配合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购房人不能强迫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法院也没办法这样判决。

“如果认定认购合同是购房合同,按照司法解释,这份购房合同还是要归于无效。虽然无效的后果也是退房,但是相对于约定简单的认购书,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比合同对购房人更有利。”徐斌表示。

王女士代理律师羿克表示,开发商以这样的理由起诉消费者要求终止合同十分鲜见,“从过往我们代理的很多案子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状态看,很少或者没有房地产开发商说因为自己欠缺法定条件,或者不具备什么样的资质条件而主动起诉购房人,说我们俩这合同无效。从正常的契约精神,或者从正常的法律、房地产市场秩序来讲,几乎没有。”

羿克认为,认购合同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质要件,且已实际履行,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已成立,应受法律保护。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此前的判例,对开发商主张的无效合同的说法不能成立。“这个解释是2003年的,在六年后的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明确规定,对援引合同法52条要确认违法无效的必须是效力性规范,管理性规范不能适用,没有办预售证销售房屋显然违反了政府管理上的规定,不是说我们俩这个交易就不能做了,因为这个交易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非常明确,类似于房地产开发,像这样一些情况,开发商以自己的过错主张无效,并由此获取非法利益是不能够得到支持的。另外有个最高法院的案例,这个案例里就明确了一点,如果在诉讼中取得了预售证,这个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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