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布购房注意事项,明确:学位不属商品,购房不等于“购学位

大家好!我是诸葛小编。关于学区房,不知道各位了解多少呢?特别是各位家长们,为了孩子读书的学位,真是绞尽脑汁。政府以及各类专家都说白了,学区房只是开发商为了提高房价的噱头,有些家长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高价买下学区房,等到孩子要上学的时候,才相信学区房只是个噱头,被骗了,哭天喊地说冤,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针对普遍的这种现象,佛山南海区发文明确:学位不属商品,购房不等于“购学位”。

佛山公布购房注意事项,明确:学位不属商品,购房不等于“购学位

近日,佛山南海区公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指南。其中,《关于入学政策的购房注意事项告知书(2019版)》明确指出,“学位”不属于市场商品,购房不等于“购学位”。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入学政策的购房注意事项告知书(2019版)

一、“学位”不属于市场商品,购房不等于“购学位”,购房人士适龄子女是否符合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条件,以当地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划片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不恒定性,不受楼盘的销售广告或销售承诺的影响,学区划分以属地镇(街道)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录取顺序:按照先户籍生、再政策性借读生、后普通借读生的顺序录取。其中,政策性借读生的学位由各镇(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普通借读生的招收名额视学位情况而定。

四、根据佛山市发布的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佛山不再执行购房获得政策性借读生的待遇政策,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参与积分入学申请的新市民须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

五、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招收插班生。如果学校学位已满,该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插班生招收条件由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位由镇(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招生政策如有变动,则按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执行,详询当地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

针对这个政策,小编真是想拍手叫好,这样开发商就不能再利用家长们想孩子上重点学校,赢在起跑线上的心理,用“学区房”这个噱头,提高房价,坑消费者了。想要购房的家长们不用再考虑“学区房”这个问题了,面对孩子们上学这个问题,政府会有相关政策,以后购房要“擦亮双眼”了,特别是那些“学区房”“小区附近规划医院、地铁”等这种噱头,是政府规划的,不是开发商能决定的,千万不要被骗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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