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誤入毒品交易“旋渦”,檢察官還他清白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19歲的小偉(化名)拿到撤案決定書時,淚水奪眶而出。兩年前主動舉報的他可能想象不到,自己會經歷這樣的峰迴路轉。近日,在收到檢察機關的撤案建議後,瑞安公安機關決定對小偉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進行撤案處理。

2017年上半年,17歲的貴州籍少年小偉在溫州認識了人稱“阿波”的老鄉李某。到了7月,李某等人邀小偉一同到重慶“遊玩”。在重慶的最後一晚,李某交給小偉一個裝滿茶葉的購物袋,讓他一個人先回瑞安,還塞給了他車費。出於好奇,小偉翻了翻購物袋,發現確實是茶葉,就坐上了去瑞安的長途汽車。

半路上,小偉接到李某的電話,說購物袋裡藏有冰毒。小偉吃了一驚,仔細翻找,這才在購物袋的底層發現一包白色晶體,當即強烈抗拒。李某隨即以“我已經為你承擔了旅途食宿費用”等為由威脅。少不更事的小偉被他這麼一嚇唬,只好就範。

到瑞安後,小偉按照李某的指示入住了當地一家酒店。當晚李某就來了,取走了毒品,並慫恿小偉跟他一起販毒,小偉斷然拒絕。此行以後,小偉越發覺得不對勁,毅然決定向公安機關舉報李某。

2017年7月24日,小偉向瑞安市公安局報了案。當日瑞安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次日中午抓獲李某,並從他的出租房內查獲冰毒800餘克。

2017年10月30日,李某被移送審查起訴。經過補充偵查,2018年4月8日,溫州市檢察院對李某以涉嫌販賣毒品罪提起公訴,後溫州市中級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李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後,李某不服,提出上訴,案件就到了省檢察院審查。承辦此案的省檢察院公訴三處副處長、員額檢察官戴紅霞經過對證據的全面細緻審查,認為李某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判定性準確,量刑適當,李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她也注意到了涉案的小偉。經瞭解,就在李某被一審法院判刑後不久,小偉也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被移送審查起訴。根據刑法,小偉很可能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同時會並處罰金。對小偉來說,他後悔自己結交了李某這樣的“老鄉”,更後悔那趟免費的“重慶之旅”。

小偉究竟是否構罪?戴紅霞認真審查發現,案發時小偉是未成年人,主觀上一直沒有犯罪的故意,他是在李某的脅迫下客觀上違反了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同時,正是小偉的主動舉報,才使得李某及時落網並被依法懲處,有效阻斷了毒品流入社會。應該說,小偉的舉報和協助對李某案的破獲和責任追究意義重大。

結合兩案的案情、種種主客觀情節,戴紅霞認為小偉的行為不宜以犯罪論處。經院領導批准,省檢察院於2019年1月28日正式發函,建議對小偉的行為不作犯罪處理,後檢察機關的建議被採納。

“感謝檢察官公正辦案!以後不管做什麼,守法是底線!”重獲自由的小偉對家人說。

(通訊員:範躍紅、陳泉,記者: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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