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
高警局湘潭支隊韶山大隊民警
接連查獲三起酒駕違法行為
其中一例還是醉駕
4月3日晚上10點47分
在湖南韶山收費站入口處
高警局韶山大隊民警在對一輛
湘C牌照的小車進行例行檢查時
發現車窗搖下後
車內散發著很重的酒味
民警於是要求駕駛員下車接受檢查
據沈某交待,當天家中親人們都回來掃墓,難得一聚,席間難免就喝上了。對於自己酒後駕車的事實他倒是不迴避。只是聽到民警要給他測酒精含量時,也許是知道自己確實喝得不少,沈某接連用打電話、漱口、不配合呼氣式酒精測試等方法來拖延檢測時間。
“你這個表演的演技不行。” 隨後,民警將沈某帶到韶山醫院採集血樣,直到這時,沈某才配合做了呼氣式酒精測試。4月5日上午,沈某血液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8.47mg/ml,達到醉駕標準,其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高警局湘潭支隊韶山大隊民警譚思敏介紹,駕駛員沈某目前以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他將面臨駕駛證被吊銷以及進一步的刑事處罰。
當晚,韶山大隊還查獲兩起酒駕違法行為,兩名駕駛員均被處以罰款 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據統計,從4月1日到4月 5日清明節前,高警局湘潭支隊就查獲8起酒駕違法行為,其中醉駕1起。
民警提醒,清明假期親朋好友聚會多,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禁酒後駕駛車輛。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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