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由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进行旁听,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恶势力团伙案。
涉恶团伙冒充法治网记者身份,持用假记者证,有组织、有目的地在富县境内及周边地区一些厂矿企业、施工标段、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非正常拍摄照片及视频;以污染环境、管理不善、部门行业不作为为借口,恶意曲解、故意放大事实真相,并通过非法网站炒作,对当事单位及个人进行敲诈勒索,以达到获利目的。
经富县人民检察院举证,涉恶团伙成员杨某在2018年期间参与了7次敲诈勒索,获利55000元;涉恶团伙成员靳某在2018年期间参与了3次敲诈勒索,获利5000元。
富县人民法院快审、快判,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某有期徒刑5年,靳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记者 姜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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