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高碑店市公安局刑警團結路中隊經工作,破獲一起詐騙案件,涉嫌實施詐騙的犯罪嫌疑人祁某(男,23歲,河北省涿州市人)被警方抓獲歸案。
據民警介紹,2019年3月14日16時許,該局刑警大隊接報警稱:2018年9月25日,祁某以能辦理到廉租房為名,先後從受害人蒲某、張某等人手中取走人民幣3萬元後失聯。接報警後,上案民警立即開展偵查,並對祁某展開抓捕。4月9日,經分析研判,民警掌握祁某在高碑店市區活動。經縝密偵查,民警在高碑店市一酒店內將犯罪嫌疑人祁某抓獲。
經審訊查明,犯罪嫌疑人祁某以認識房產局領導為名,答應蒲某、張某給他們辦理兩套廉租房,先後向二人索要辦理費用3萬元後,第二天便更換了手機失去了聯繫。祁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祁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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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不得申請條件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週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範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監製:康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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