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軟暴力” 濟南一惡勢力團伙受審

典型“软暴力” 济南一恶势力团伙受审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4月12日訊(記者 葛婷婷 通訊員 李明 王運偉 ) 為追索高利貸欠款,在欠債人父親的喪禮上放鞭炮、放音樂、用大喇叭高喊“還錢”;將欠債人表弟強行拉走並向欠債人父親勒索財物;對欠債人實施非法拘禁……4月11日上午,由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賈某某、苑某某、姚某某、宋某某、江某等6人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犯罪一案,在長清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根據濟南市長清區檢察院指控,2017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張某在電話中與劉某發生爭執,約定當面理論。隨後,張某糾集被告人賈某某、姚某某、宋某某、江某等二十餘人來到濟南市長清區一院落。被告人張某等進入屋內,同被害人劉某發生爭執,繼而對劉某等人實施毆打,致使劉某等二人受傷。經鑑定,劉某所受損傷評定為輕微傷。

張某自2014年以來從事高利貸業務,為向金某追索欠款,2016年11月,張某在濟南市長清區金某住宅大門、西牆噴塗“金某還錢——張某”;2016年9月18日至20日在舉辦金某之父金某某喪禮時,張某等人用大喇叭喊“金某還錢”、在喪局外聚集、放鞭炮、播放音樂、拉橫幅,直至喪禮結束。

為向郝某追索債務,2016年3月11日,張某糾集多人將郝某在濟南市長清區經營的自行車店內將自行車強行拉走,當日12時30分許,張某違背郝某表弟董某意願,強行將董某拉走,逼迫其給郝某父親打電話,催促郝某父親還款,並強迫董某在其書寫的拖運自行車等費用共計22200元的見證書上簽字。之後,張某還向郝某父親索要該筆款項及送還自行車的“押送費”1500元。張某向郝某父親共勒索財物23700元。

另查明,2015年以來,張某、賈某某、苑某某、姚某某等人交叉結夥,向張某甲、張某乙、安某某實施在住宅上潑油漆、砸窗戶、非法拘禁等違法行為。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賈某某、苑某某、姚某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噴字恐嚇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以張某為首的惡勢力組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進行了訊問,並出示了物證、書證、被告人的供述及證人證言、鑑定意見等在案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有力證實了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當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共計50餘人旁聽了庭審。12時58分,庭審結束。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攝影 劉懿頡)

新聞鏈接: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明確,“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本案公訴人、長清區檢察院檢察長王文介紹,意見明確了“軟暴力”違法犯罪手段通常的幾種表現形式,其中一條即為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張某等人的違法活動中,許多都符合這一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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