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敢冒充人大代表,严惩不贷!

朋友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与围观群众发生争执引发肢体冲突,面对出警民警,男子不仅不配合执法,还借酒撒泼,推搡、恐吓民警,叫嚣“我是人大代表,我记得你的警号……”。

4月11日,益阳赫山警方快速查处一起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案件,抓获冒充人大代表的违法嫌疑人冷某(男,36岁,赫山区人),有力保障了民警的执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

胆敢冒充人大代表,严惩不贷!

案件还原

4月10日17时许,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会龙山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桥南金太阳门口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架警情。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刻前往处置。查明系越野车驾驶员张某在驾车撞倒一过路老人后,与一名围观女士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老人被送医救治后驾驶员离开。正当民警询问详情时,一名浑身酒气的年轻男子情绪激动地来到民警面前,态度蛮横地向民警索要工作证件,并声称自己会处理好此事,不要民警介入。获知男子系肇事驾驶员的同车人员后,民警向其表明身份,告知其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希望男子配合。此时,男子突然抓扯民警肩部推搡,叫嚣“我是人大代表,我记得你的警号!”,对民警进行言语威胁,阻碍执法。经工作和口头警告无效,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调查。

胆敢冒充人大代表,严惩不贷!

案发后,赫山警方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赫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迅速开展调查取证,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经查,违法嫌疑人冷某与朋友张某(男,42岁,广东惠州人)驾车经过桥南金太阳路段时不慎将一老人撞伤,两人在下车查看情况时,驾驶员张某与一女士发生口角,并对女士实施殴打,女士报警后张某逃逸。见会龙山派出所民警前来调查张某打人一事,冷某借酒滋事,扬言自己系人大代表,对民警进行恐吓、抓扯,致使民警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目前,违法嫌疑人冷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10日。4月10日19时许,涉嫌殴打他人的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与被殴打女士自愿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普法时间

1

阻碍执行职务的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其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员呢?

所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以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

阻碍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是逃不了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审核:禹亚钢

供稿:赫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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