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昌樂縣徵地4公頃,每畝補償5.4萬,如何提高補償?

文章導讀:山東昌樂縣徵地4公頃,每畝補償5.4萬,如何提高補償?

1、片區1

徵地位置:徵收地塊位於朱劉街道萬山路以東、萬山集團北側地段。

面積:徵收建設用地總面積1.1636公頃(工礦倉儲用地)。

土地補償:(1)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濰坊市昌樂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建設用地位於第二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4萬元/畝。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94.2516萬元。(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本次徵收土地屬違法佔地,已予行政處罰,由政府沒收,本次徵收不涉及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

安置方案: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村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1)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94.2516萬元,由縣財政局撥付到朱劉街道萬莊社區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2)社會保障安置:楹庭瞭解到昌樂縣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26.181萬元,由縣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朱劉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山東昌樂縣徵地4公頃,每畝補償5.4萬,如何提高補償?

2、片區2

徵地位置:徵收地塊位於昌樂縣309國道以北、北劉家莊村南地段

面積:徵收農用地總面積0.2415公頃(耕地)。

土地補償:(1)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濰坊市昌樂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農用地位於第二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4萬元/畝。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19.5615萬元。(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本次徵收土地屬違法佔地,已予行政處罰,由政府沒收,本次徵收不涉及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

安置方案: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村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1)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19.5615萬元,由縣財政局撥付到北劉家莊村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2)社會保障安置:昌樂縣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5.4338萬元,由縣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朱劉街道辦事處、村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山東昌樂縣徵地4公頃,每畝補償5.4萬,如何提高補償?

3、片區3

徵地位置和麵積:

(1)本次徵收地塊一位於昌樂縣309國道以北、北劉家莊村南地段。徵收農用地總面積0.1059公頃(耕地)。

(2)徵收地塊二位於昌樂縣309國道以北、北劉家莊村南地段。徵收農用地總面積0.9331公頃(其中耕地0.9088公頃、農村道路0.0243公頃)

(3)徵收地塊三位於昌樂縣309國道以北、北劉家莊村南地段。徵收農用地總面積0.6566公頃(其中耕地0.6298公頃、農村道路0.0268公頃)。

(4)徵收地塊四位於昌樂縣309國道以北、北劉家莊村南地段。徵收農用地總面積0.0903公頃(耕地)

土地補償:(1)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濰坊市昌樂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農用地位於第二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4萬元/畝。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144.6579萬元。(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本次徵收土地屬違法佔地,已予行政處罰,由政府沒收,本次徵收不涉及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

安置方案: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1)貨幣安置:楹庭拆遷團瞭解到,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144.6579萬元,由縣財政局撥付到錢家莊社區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居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2)社會保障安置:昌樂縣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40.1829萬元,由縣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朱劉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山東昌樂縣徵地4公頃,每畝補償5.4萬,如何提高補償?

4、片區4

徵地位置:徵收地塊位於昌樂縣S325省道以南、園區路西側地段。

面積:徵收農用地總面積2.5872公頃(其中耕地2.5298公頃、農村道路0.0574公頃)。

土地補償:(1)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濰坊市昌樂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農用地位於第三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194.04萬元。(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本次徵收土地屬違法佔地,已予行政處罰,由政府沒收,本次徵收不涉及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

安置方案: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村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1)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194.04萬元,由縣財政局撥付到趙家崖頭村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2)社會保障安置:昌樂縣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58.212萬元,由縣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營丘鎮人民政府、村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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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提示您:

1、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2019年1月10日開始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 2019年1月1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昌樂縣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昌樂縣國土資源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昌樂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昌樂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如果您沒有與該政府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諮詢徵地拆遷專業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用專業的法律知識與政府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所以說,當您認為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儘快通過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途徑進行法律救濟。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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