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孩當誘餌玩“仙人跳”搶劫,九人團伙均獲刑


用“仙人跳”敲詐勒索通過網絡約來的男子,不給錢就“上”匕首、電警棍、辣椒水等兇器搶劫。26日,這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搶劫案在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9名被告人獲刑。西安市、碑林區有關領導及掃黑辦、平安辦、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幹警、檢察干警、司法幹警和轄區內各單位、街道、社區群眾代表近300人現場旁聽了庭審。

法庭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被告人杜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決定以酒店住宿人員為犯罪對象,以提供色情服務為誘餌,劫取他人錢財。為此,杜某某糾集了被告人苟某某、榮某並與其共謀,進而又相繼糾集了被告人師某某與未成年女子馬某某及在逃的齊某乙、萬某某等11人,分兩組進行作案。苟某某和榮某做小頭目,各帶一組成員。

為掌控犯罪對象的來源和非法所得,“發起人”杜某某印製了招嫖色情卡片,自行負責通過卡片上的聯繫微信和電話與招嫖人員聯繫,並將招嫖人員所在酒店及房間號等信息告知苟某某或者榮某,繼而由苟某某、榮某分別帶領各自的人員及冒充賣淫女的馬某某等人,以提供虛假色情服務的方式,進入房間後對招嫖人員進行威脅、毆打,劫取錢財。


所獲錢財杜某某本人拿走70%,其餘30%由其他被告人和成員進行分配。為恐嚇、制服被害人,杜某某還購買了電警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分發給苟某某和榮某。通過這種方式,上述被告人在多次共同犯罪中,逐步形成了成員相對固定、在本市一定地域內相互糾集,以提供色情服務為誘餌,多次作案,專門劫取酒店住宿人員錢財的惡勢力搶劫犯罪集團。

經查,該惡勢力搶劫犯罪集團自2018年9月8日至10月16日間,先後六次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賬或者劫取現金等方式,共實施搶劫犯罪7起,劫取金某某等七名被害人財物45626元及手機1部、戒指1枚;其中一次搶劫過程中還毆打被害人張某致其頭面部多發皮膚裂傷,經鑑定屬輕傷二級。

經合議庭評議,法庭以搶劫罪對該犯罪集團首犯杜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又6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對積極參加犯罪集團的主犯苟某某、師某某、榮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又6個月至11年,並處5萬元至3萬元罰金;對齊某某、馬某等5人根據參與集團犯罪次數、情節的不同,分別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又9個月至1年又6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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