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傷人當事家庭正式起訴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索賠154萬。動物園會賠嗎?

wenzi容謙


個人觀點: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咬人事件主要責任在趙菁。其一,趙菁不下車,一切都不會發生。其二,趙菁所有下車的理由都是狡辯。首先,任何一個正常人都知道老虎的危險性。從趙菁的言行上看應該是一個正常人,其所提出的“以為到了安全區”也站不住腳。進門必然有出門,虎園區不管你開了多久的車,不管園區是V型還是U型,起碼的判斷,你無障礙通過的區域老虎也能通過。況且沿途(遠近不等)還有警示。正常人都能清醒的意識到必須出了虎區大門且看到“安全”的提示才可以下車。趙菁在虎園區下車只能得出一個結論:趙菁是帶著僥倖心理下的車而絕非“疏忽大意”。況且下車時還有人(喇叭)大聲提醒。如果是不知身處險境,聽到喇叭大聲提醒,應該趕緊回去,而不是置若罔聞。視頻中也看到,趙菁跑到駕駛室門前車門即刻打開,客觀印證趙菁換乘的論述。也進一步說明趙菁的僥倖心理。法律是嚴謹的。“消費者違規不等於經營者無責”體現了法律的理性。畢竟趙菁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園方的責任,園方必須(若情況屬實,個人觀點,不怕吐槽)承擔一定的責任。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若只此首發,動物園無責或責任很輕,人畢竟侷限於未發生事件的預見能力。沒有應急預案或應急不充分也在情理之中。但我看到有關報道,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虎傷人事件不止一次,還有兩次。如果屬實,說明園方經營理念存在問題。畢竟“人命關天”!作為(猛獸園)經營者,針對已經發生過的“虎傷人”事件,更應該把“遊客安全”放在第一位,即便遊客守歸,猛獸破壞車輛傷人的可能性難道一點都沒有?由此可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尤為重要。預案的充分與否體現了園方是否把“遊客安全”放在第一位。這次事件的營救措施(驅虎——轟油門,按喇叭。救治——沒有傷口處理,包紮,止血)確實不到位,園方難辭其咎。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法律的宗旨。整個事件當中,沒有趙菁的下車,一切事情都不會發。因此趙菁承擔主要責任。園方承擔次要責任。


許丹桐君


早已經不想看中國的法律了,平時瞭解的找再詳細,非專業人士不懂其中奧妙。

這個問題分兩部分看,第一部分下車受傷,第二部分園區配套設施。

第一部分,進園沒有人提醒或者提醒不到位,可園區內已經過了那麼多個老虎園,都看到了警告牌,難道東北虎不是老虎?其次,就算是年齡沒到當爹當媽,去動物園玩很多人都知道不能進入老虎籠子裡,不能在老虎籠內離開保護裝置。

再有,暈車是否能開車。或許能,但以方說詞,看視頻換座位似乎根本不是提前商量好的那種換髮。

最後,明知不準還要做,明知道這樣會有死亡的可能還要去嘗試,並不是一句“誤判”能掩蓋的。多少玩極限運動死亡的人,難道都把那些懸崖峭壁告上法庭?看她一次訪談說明明看見救援車,救援車看她下車也沒鳴笛提醒,真的提醒了自己就不會下。只想說,難道人家時時刻刻只盯著你一個人,你不被提醒就不知道危險?

第一部分怎麼看都是她自己的問題。第二部分,園區配備。不少地方只有到出事了,才想起配備設施問題。對於園區是否對救援人員有沒有資格帶麻醉槍之類的問題,只能交給專家來說,但從玩過不少野生動物園來看,能在出事地看得到活的救援車,至少這部分是挺好的。至於更多的配備和人員,門外漢不予置評。但園區對於安全方面的提醒,的確該增強,提醒不到位,要負一定責任。


Sayuki貓小葵


首先,讓大家回憶一下,當時的事件。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內,遊客趙女士中途下車,被老虎拖走,其母親周女士下車去追想要救回女兒,結果也遭到老虎撕咬。

此事造成趙女士的母親周女士死亡。時隔一年多以後,該案件將在本月19號開庭審理。

遊客趙女士向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索賠156萬。趙女士稱:我沒訛錢!

以下是採訪的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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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天天看


這件事情滿城風雨地也鬧了有些日子了。其實現在這種局面,無非就是因為雙方對賠償這個問題沒有達成共識所致。

雙方各自據理力爭,都是圍繞在賠償金方面。園方,想少賠點,受傷一方想要園方多支付一些。

雙方沒有任何一方,對整個事件做到一個清醒的認識。沒有想過,整個事件為什麼會發生,雙方各自都需要在今後做出哪些改正?才能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首先,園方應承擔,園內巡邏防範疏忽的責任。在園內沒有明確設立警示牌。說明這種野生動物園林與一般性質的公園,到底有怎樣的區別。遊人進園以後需要做好哪些防護措施。比如必須明確強調。任何情況都不能隨意下車。老虎不是寵物。

再有,園內的配套醫療設施也不全面。緊急搶救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設備配備不到位。比如巡邏車,比如麻醉槍,再比如緊急搶救點的醫護人員。

再者,做為遊人的受害方。在這樣的野生動物園林內行進時,缺少常識和經驗,冒然做自己想做的事,拿自己的生命安全開玩笑。造成自己親人的去世。儘管很讓人同情,但是這種不守規則任性的行為,還是不值得提倡的。

我們只是希望,雙方都可以理智地把這件事情處理完。給其他再到野生園林旅遊的人敲響警鐘。不要再發生這種事情了。


孟可的思想空間


這是一件很不幸的事件,我覺得此時我們做的不是指責,她失去母親,失去容貌,作為一個人,有良知的人我們應該是同情,安慰,不是在指責現在她的做法,她做的現在是維權。我覺得首先別管誰對誰錯,她在你家出事的,你自然要較少的負責任。中國動物園,不久前出過很多餓死動物事件,剋扣錢,不買肉,喂老虎骨頭,有的餓死,有的餓的露骨。這是野生動物園,但是,這裡每天有成千上萬人來觀看,我覺得老虎對此也不會有多大敏感,而她僅僅下車一瞬間,什麼也沒做,老虎就撲過來,她母親也直接撕吃了。我想多這老虎有多餓,餓的沒東西吃了???動物園就是一個拿動物賺錢的勾當,動物僅僅就是一個拿肉身換錢的東西,如同妓女。動物園無論如何你都該負責,這是你該站出來,在你家出的事,你自然該對人去慰問安撫。


愛吃菜大姑娘i


這個問題分兩部分看,第一部分下車受傷,第二部分園區配套設施。

第一部分,進園沒有人提醒或者提醒不到位,可園區內已經過了那麼多個老虎園,都看到了警告牌,難道東北虎不是老虎?其次,就算是年齡沒到當爹當媽,去動物園玩很多人都知道不能進入老虎籠子裡,不能在老虎籠內離開保護裝置。

再有,暈車是否能開車。或許能,但以方說詞,看視頻換座位似乎根本不是提前商量好的那種換髮。

最後,明知不準還要做,明知道這樣會有死亡的可能還要去嘗試,並不是一句“誤判”能掩蓋的。多少玩極限運動死亡的人,難道都把那些懸崖峭壁告上法庭?看她一次訪談說明明看見救援車,救援車看她下車也沒鳴笛提醒,真的提醒了自己就不會下。只想說,難道人家時時刻刻只盯著你一個人,你不被提醒就不知道危險?


餡兒餅驚喜


有些人,也是讓人很無奈。

雖然,逝者已逝,我們實在是不方便再去追究這件事情的責任和評判死者,

但事實是,家屬不甘心。

並且以受害者的身份提出了賠償。


作為成年人,進動物園之前,你不知道動物園裡有沒有老虎嗎?

老虎到底有沒有攻擊性?

你是成年人,又不是三歲小孩。不知道老虎會吃人?

自己做死連累了母親,還訛上錢了。


假如你去公園,不小心摔倒了。

那是不是要訛一下修建公園的人,

沒有把路鋪的那麼平,才導致你的摔倒?

遇到這種人,動物園方面也是無語了。

你都沒想過,因為停業整頓,

誰來賠償動物園方面的損失?


可能,處於道義,

動物園方面會稍微賠一些錢。

畢竟,死者為大。

但我覺得在法律方面來說,

動物園不應該承擔責任。


佛系媽媽育兒


不賠、不應賠、不佩賠。還我野生動物園.

各個觀賞區都有鐵門隔離,門上都寫著:關好門窗、請勿下車的提示語,還有語音警示,你自己不顧警示私自下車,誰之過?我們在遊該園時,看到旁邊車開窗給熊拍個照,3歲娃都大喊,“快關上,剛才不是說了麼,不能開窗!”難到小孩子都能聽懂,大人聽不懂?無畏讓你無序貫了,只根據自己的意志為轉移,出了事,請你也拿出無畏精神,自己承擔吧。

事發後,帶娃去過該動物園,注意,現在只能叫動物園不是野生動物園。野生動物園的意義就是希望打造一個動物原生的生活狀態,現在好了,又成圈養了。

要賠也是你該賠野生動物園錢、賠消費者錢!還我野生動物園!還我野生動物園!




好心眼的巨人


首先讓我們回憶以下事件的發生過程,2016年7月23日,趙先生的女兒一家三口和他的妻子到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東北虎園內自駕遊覽,期間他女兒與其妻子在猛獸區下車,後被老虎襲擊,趙女士被咬傷,其母被咬死。

  1. 首先趙某未遵守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對園區相關管理人員和其他遊客的警示未予理會,擅自下車,導致其被虎攻擊受傷。


  2. 其次周某見女兒被虎拖走後,救女心切,未遵守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施救措施不當,導致其被虎攻擊死亡。
  3. 前提是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在事發前進行了口頭告知,發放了“六嚴禁”告知單,與趙某簽訂了《自駕車入園遊覽車損責任協議書》,猛獸區遊覽沿途設置了明顯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發後工作開展有序,及時進行了現場處置和救援。

根據中國《旅遊法》第42條規定,旅遊景區開放應具有下列條件,要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制度,經過安全風險評估,滿足安全風險條件。

  1. 根據法律層面上看自駕遊這種遊園模式,沒有經過安全風險評估,不滿足相關安全生產條件,因此園方要承擔違法經營的責任

究竟動物園該不該賠償那154萬還是要根據法院的判決決定

  1. 首先作為遊客應該自覺遵守旅遊景點的安全警告和配合工作人員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這是一種義務更是一種對自己和對家人的負責的態度。

  2. 作為景點的管理,野獸區自駕遊模式應該指導遊客如何做好自我保護,不要主動挑釁動物等等,在適當的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發現異常車輛及時制止等。

  3. 作為原告的索賠,事後動物園方面肯定和他們私下聊過賠償的問題只是沒有和解但是之歌到底該不該賠償,首先人道主義賠償是肯定的但154萬怎樣說還得請法院。

事件警告更多人無論身處何地都要有義務遵守和配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約束自己不安全的動作。


逗兜農人


個人認為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應該賠償部分。為什麼?因為本人親自駕車去過。通常來講,由於對猛獸的畏懼心理,遊客們是不會在猛獸區下車的。但是,由於該動物園的區域設計,遊客們的路線中有很多道鐵閘門,把安全區域和危險區域分開,雖然有的大門上掛有危險和進入某區域的標識,但是有的確實沒有。而且大門很多,缺乏標識的情況下確實會使人分辨不清。一般遊客由於有畏懼心理,都會到絕對安全區域才會下車活動。同時,管理人員的吉普車相對猛獸區域的面積又顯得過少,但是會有喇叭播放警示,只不過轉了一個彎就聽不清了。所以,如果有遊客因為特殊原因需要下車,而又失去了危險區域的辨識度,那麼,就可能會有危險發生。實際上,動物園一方應該保證遊客的絕對安全,即使在危險區域,也應該把猛獸和車輛完全隔離,畢竟這裡是動物園,不是非洲大草原。女人下車遭受老虎襲擊和不下車而遭受老虎襲擊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所以,動物園是有一定責任的,應該進行部分賠償。同時,動物園應該用紅色和綠色的大門把危險和安全區域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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