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检察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受贿案

2019年4月9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对县监察委移送的胡某某受贿案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一起涉及“三大攻坚战”的案件。

胡某某系安龙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其2012年至2016年在任安龙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120余万元,致使国家上千万的扶贫资金未能得到有效的监管和使用。

该案在安龙县监察委留置期间,安龙县检察院便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严守刑事证据标准关,坚定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补充调查建议,确保了案件的诉讼效率和质量,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未退回补充调查。案件提起公诉后,承办检察官再次梳理证据脉络,深入论证剖析,为庭审做足准备。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被告人,有序出示相关证据,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指控了被告人,并进一步指出职务犯罪给国家、给被告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严重后果,结合庭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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