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7名干部被立案审查

黔西南州7名干部被立案审查

日前,黔西南州望谟县5名村组干部、义龙新区2名村组干部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黔西南州7名干部被立案审查

1.望谟县王母街道办敢赖村高车组组长邱某珍案

2016年3月,邱某珍作为敢赖村高车组组长,望谟县政府在征用高车组里线坡(哄墓坡)土地过程中,带领征地办工作人员在同一块土地重复并多虚报征地面积10.2亩,帮助相关人员套取国家征地款211568.4元,虽征地款现已全部追回,但邱某珍的行为已涉嫌违纪违法。2019年9月,邱某珍被立案审查。

2.望谟县麻山镇山花村民生监督委员会主任、红岩二组组长黄某正案

2019年4月4日,麻山镇山花村召开低保提标会,会上黄某正称其子黄某某三个孩子均外出读书费用高(但未如实汇报其子外出务工收入),应纳入低保农户名单,后经山花村低保评议小组同意纳入低保户并上报。4月23日,黄某正得知其子黄某某在广东东莞购买一辆奇瑞牌小型轿车后,仍未向山花村村委会报告,导致其子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并被群众反映。2019年9月,黄某正被立案审查。

3.望谟县石屯镇达耸村党支部书记韦某祥案

2012年底至2013年初,韦某祥在任达耸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危房改造评定、申报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在明知韦某某户已建有安全住房且系小学教师等不符合危房改造实施条件的情况下,将其上报为危房改造困难户并获批准,造成韦某某户违规享受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500元。2019年10月,韦某祥被立案审查。

4.望谟县原岜饶乡营盘村党支部书记王某云案

2010年12月,时任营盘村党支部书记王某云代领危改户王某某朝户危改资金12500元后,隐瞒了危房改造补助金额,在帮助建不起房的王某某朝户支付购买王某学户老房子的费用10050元后,将剩余的2450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19年10月,王某云被立案审查。

5.望谟县石屯镇喜年村原村委会主任黄某修案

2014年年初,时任喜年村村委会主任黄某修在危房改造评定、申报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在不核查、不集体评议的情况下,将王某某户(有安全住房,且家庭条件较好)上报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般户并获批准,造成王某某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300元。2019年10月,黄某修被立案审查。

黔西南州7名干部被立案审查

1. 义龙新区鲁屯镇章磨村原党支部书记聂某华案

2015年3月,经鲁屯镇党委、政府商议,特委托章磨村村委会实施黑石头公墓区建设工程,并明确该工程由章磨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聂某华牵头负责。黑石头公墓区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借款,2015年至2016年,聂某华向鲁屯镇财政分局借款共计310万元,2017年12月归还借款20万元。2015年8月、9月,聂某华涉嫌挪用公墓区建设资金8万元、15万元,分别用于安龙县海子乡万人洞金矿工程建设和归还个人私人借款。2019年9月,聂某华被立案审查。

2. 义龙新区新桥镇海子坝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松案

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除少数党员主动到村委会上交党费外,海子坝村党支部未收取其余党员的党费,由村干部个人垫交。2017年,海子坝村实施串户路建设时,刘某松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家房屋到猪圈的道路进行了硬化。连同其他问题,2019年10月,刘某松被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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