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君莫貪杯中酒 酒駕判罪追悔晚

2019年一季度以來,尖扎縣法院已連續受理數起涉酒駕的危險駕駛罪案件,目前已開庭審理8件,判決7件7人,涉各項經濟損失五十餘萬元。

劝君莫贪杯中酒 酒驾判罪追悔晚

近日,尖扎縣法院在同一天對三起涉酒駕的危險駕駛罪案件進行審理,均當庭宣判。其中一起為扎某犯危險駕駛罪案件:2018年4月24日凌晨,其與朋友貪杯,飲白酒約一斤餘,自認為不會被查,遂駕駛小型客車沿尖扎縣馬克唐鎮鐵嶺路自西向東行駛,與道路中央的隔離欄碰撞,造成所駕車輛傾覆,被告人扎某被困在駕駛室動彈不得,護欄撞壞300餘米,直接經濟損失達數十萬元。幸而熱心路人及時報警,民警趕至現場將其救出並送至醫院檢查並抽取血樣。經鑑定機構鑑定,被告人扎某在事故當日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49.8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扎某負事故全責。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扎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法律。因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並負全部責任,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扎某當庭認罪,追悔莫及。法院以其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期執行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法官忠告:醉酒駕駛是一種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作為駕駛員,一定杜絕酒後駕車,切實做到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不要抱著僥倖心理挑戰法律的權威,否則,將人財兩失,追悔莫及,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趙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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