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交巡警曝光臺:“聯播快報” 4月10日,這6名酒駕者被查獲

為切實做好路面防控工作,全力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4月10日,青銅峽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常態化開展夜查行動中查獲飲酒駕駛4起、醉酒駕駛2起。

青銅峽交巡警曝光臺:“聯播快報” 4月10日,這6名酒駕者被查獲

一、2019年4月10日21時52分,青銅峽市的王某某,駕駛寧AJ****號小型越野車,途經青銅峽市文化街路段處接受交巡警呼氣式酒精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為66mg/100ml,屬飲酒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對違法駕駛人王某某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處罰。

二、2019年4月10日22時13分,青銅峽市的蔣某,駕駛寧CE****號輕型普通貨車,途經青銅峽市利民街路段處接受交巡警呼氣式酒精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為24mg/100ml,屬飲酒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對違法駕駛人蔣某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處罰。

三、2019年4月10日23時00分,青銅峽市瞿靖鎮的馬某,駕駛寧CH****號小型轎車,途經青銅峽市唐源街路段處接受交巡警呼氣式酒精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為37mg/100ml,飲屬酒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對違法駕駛人馬某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處罰。

四、2019年4月10日22時4分,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的楊某某,駕駛甘A*****號小型轎車,途經青銅峽市利民街路段接受交巡警呼氣式酒精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為53mg/100ml,屬飲酒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對違法駕駛人楊某某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處罰。

青銅峽交巡警曝光臺:“聯播快報” 4月10日,這6名酒駕者被查獲

五、2019年4月10日21時38分,青銅峽市的雷某,駕駛寧A*****號小型轎車,途經青銅峽市漢壩街路段接受交巡警呼氣式酒精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為105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4月11日,經司法鑑定機構對雷某血樣檢測,檢出乙醇含量為118.47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已立案偵查。

六、2019年4月10日22時28分,銀川市的劉某,駕駛寧A*****號小型轎車,途經青銅峽市唐源街路段接受交巡警呼氣式酒精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為105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4月11日,經司法鑑定機構對劉某血樣檢測,檢出乙醇含量為119.84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已立案偵查。

酒後駕駛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也是對家人的不負責任,更是對社會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脅。希望廣大駕駛人能夠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莫要因一時的疏忽而後悔莫及。

青銅峽交巡警曝光臺:“聯播快報” 4月10日,這6名酒駕者被查獲

“酒駕成本清單”

1、飲酒駕駛:是指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100毫升但不足80毫克/100毫升。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0元。

一個記分週期內飲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十日以下拘留+罰款2000元。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罰款5000元。

2、醉駕駕駛:是指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毫克/100毫升。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運營機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終身禁止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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