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流拍後怎麼辦?

秋平62952002


這裡分別以三次拍賣來敘述。

現實中的法院拍賣,一般動產採取“兩拍一降”,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採取“三拍兩降”的辦法。

即一般拍賣以評估價作為保留價開始拍賣,動產可以拍賣兩次,降價一次;不動產可以拍賣三次,降價兩次。每次降價不超過上次的20%.

近年來剛實行的網上拍賣辦法,拍賣次數及降價與此不同,見附後簡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一、第一次拍賣流拍

第一次流拍後,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申請執行人可以按流拍價接收標的物,實行以物抵債。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應在拍賣後60日內,以降價後作為保留價,進行第二次拍賣。

二、第二次拍賣流拍

第二次流拍後,不論是動產和不動產,申請人可以按第二次拍賣後的流拍價,接收標的物抵債。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動產不再拍賣;不動產在第二次拍賣後60日內,可以進行第三次拍賣。

申請人不接收動產的,應當將標的物退回被執行人,解除扣押。

三、第三次拍賣流拍

第三次流拍後,申請人可以按流拍價接收不動產標的物抵債。

申請人不同意接收不動產的,法院應當自拍賣終結後7日內發出“變賣”公告。

如果變賣經過60日也沒賣出去,申請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應當將不動產退回被執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

這就是法院拍賣流拍後的處理方法。

而法院網上拍賣,按照《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實行兩次拍賣,採取第一次直接降價,以不超過評估價降低30%起拍,第二次降價不超過20%的辦法。


郭押司


債權人可以代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