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在长治中院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工作会上,对全市法院2018年度“十佳法官”、“十佳干警”进行表彰。
2018年,全市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院党组“一个统揽、两个服务、七个新作为”工作思路,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干警爱岗敬业,争先创优,涌现出一批务实担当、廉洁奉公、业绩突出的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授予王旭辉等10名同志“十佳法官”称号,并荣记个人三等功;授予赵忠魁等10名同志“十佳干警”称号,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一、授予 “十佳法官”称号并荣记个人三等功10名
王旭辉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康 抗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建平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韩旭辉 潞州区人民法院马厂人民法庭庭长
赵 杰 上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
刘 宝 潞城区人民法院五里后法庭副庭长
郭 斌 壶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国宏 襄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法官
李亚南 武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张尔敏 沁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法官
二、授予 “十佳干警”称号并荣记个人三等功10名
赵忠魁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装备处处长
宋雄兵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处处长
王伟光 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李苗虎 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负责人
张文瑞 屯留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王 慧 长子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司法警察
段树生 平顺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李晋宇 黎城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张亚波 武乡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技术科负责人
贾 冕 沁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全市法院广大干警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来源: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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