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公司违法开除 辩称员工把自己“辞退”的

在一些网络视频中常看到,领导对下属说“xxx都干不好,明天不用来上班了”

状告公司违法开除 辩称员工把自己“辞退”的

事实上,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开除员工,需要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一般不具备企业决策权的管理者是不具备解除员工权力的。

违法解除赔偿金是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数额还是比较大的,并且违法解除赔偿金通常不会通过协商支付,都会进行仲裁程序。所以对于劳资双方来说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是否支付赔偿金,提供相关的举证是仲裁判决的关键。

状告公司违法开除 辩称员工把自己“辞退”的

【双方各执一词 仲裁委只看证据】

何莉2011年6月进入某商贸公司,从事销售代理工作,双方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何莉工资2200元加销售提成。

2013年3月,何莉离开公司,并且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200元。

根据何莉表述,3月5日,因为工作失误,遭到公司领导的斥责,并且告诉她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于是当天办理了离职。并且提供了带有公司公章的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上写到:兹证明何X原系我司职员,因…解除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状告公司违法开除 辩称员工把自己“辞退”的

按照劳动法律规定,何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300元,工作期限为两年,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200元。

而某商贸公司则表示,何莉工作失误其领导并未口头开除,也没有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何莉提供的离职证明是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找公司财务人员盖的公司公章。

如果是公司开除何莉就不应该是离职证明,而应该是“辞退通知书”。该证明有明显的欺骗性质,不应该具有法律效应。

仲裁委认为,商贸公司对于何莉提供的离职证明造假提供不了证据,此理由仲裁委不予支持。

公司提供证据证明何莉提供的离职证明是通过欺诈手段取得,即证明它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应,于是判决公司落实对何莉的补偿。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裁定判决适当,维持原判。

状告公司违法开除 辩称员工把自己“辞退”的

本案例中,双方各执一词,仲裁委无法判定哪方的表述具有真实性。员工能够提供相关的举证,公司无法证明该证据是假的,也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自然无法获得仲裁的支持。

在实际的劳动仲裁中,因为双方对资源掌控的不对等,并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大多时候都需要用人单位进行举证,无法举证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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