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蹊跷的“油票”

一张蹊跷的“油票”

图为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到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2018年初,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有幸成为播州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的一员。

“大家看看,这笔费用开支有什么问题吗?”在对综合监督部开展“三公经费”支出监督检查时,一张蹊跷“油票”报销单引起了监督检查组的注意。

“确实有问题!”我看着手中的油票,一辆车怎么能在一周内加油3000多元,又不是充加油卡?”

据了解,供销社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只保留1辆公务车,但这张“油票”报销单显示在2017年1月单位公车一周内加油3600元。

“有什么特殊原因,是不是公车私用?”监督检查组通过综合研判,决定按程序对该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经过“抽丝剥茧”,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由于历史原因,播州区供销社办公地点远离区政府所在地,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境内。2016年1月起播州区统一进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后公务人员领取交通补贴,不得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供销社原主任李某、副主任罗某、王某家住南白镇,虽然已经领取了公务用车补贴,但仍按照以前的“老传统”乘坐单位的公车上下班。几个月后,李某意识到不妥,便于2016年7月主持召开主任办公扩大会,提出并决定:单位公车停在南白镇,租用停车位一个,乘坐公车上下班的人员自公车改革起每月交200元“油费”,用“油票”冲抵租停车位的费用。2017年3月,家住南白镇的新任供销社主任陈某仍然沿袭了上届班子的做法。

2018年10月,区供销社原主任李某、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副主任罗某、王某受到诫勉谈话。四人均被责成退赔相关费用。事后,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按照“一案一整改”的要求督促区供销社班子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建立健全公车管理、财务制度。

这次监督检查让我收获颇多。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一名干部,监督工作要动真碰硬,注意每一个细节,用火眼金睛方能找出蛛丝马迹。(遵义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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