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教不改”“監管失靈”!“我愛我家”的暴脾氣是誰給的?

“我愛我家”的故事,遠比《我愛我家》精彩。

最新的“單元劇”是新華社的曝光:“同一房屋、同一租戶、同一中介”,一年後再續簽,竟還要再交一遍中介費。而且,不經租戶同意,中介就把密碼鎖密碼更換了。

最近,北京消費者劉先生真是有苦難言。他說:“‘我愛我家’也太霸道了,竟然採取這種方式賺錢。”

事實板上釘釘,“官宣”令人莞爾。我愛我家集團品牌總監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劉先生最初簽訂的合同上,有明確規定的。記者在劉先生提供的一份厚達14頁的“合同”上的第11頁居間服務一項,果然看到了規定,“如租賃期限屆滿,乙方仍繼續租賃的,需再次向丙方支付新合同約定的佣金”。

自家的霸王合同,果真能當通存通兌的“王法”使?

“屡教不改”“监管失灵”!“我爱我家”的暴脾气是谁给的?

消費者好在是按年定合同,若是按月定合同的話,按照“我愛我家”的邏輯,中介就可以和房東一起來坐收房租了。情理上說,這是何其荒唐的一件事?法理而言,此般行徑恐怕也站不住腳。

比如律師就說了,租客繳納租房中介費,是由於房屋中介機構介紹租客與房東取得聯繫,通過中介提供居間服務而促成簽約,並獲取報酬佣金。中介本身所起到的作用就是溝通房東與租客之間的租賃信息,如再次續約,租客與房東信息沒有變化,沒有中介介入的必要。

說得再直白一些,中介就是勾兌買賣雙方信息的,只要連續續租,於情於法斷沒有重複收費的理由。私家合同再是霸氣,恐怕也不能在格式條款上長袖善舞。

這話當然說得是客氣的,不客氣的還有明文規定。

此前出臺的《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同一宗房屋租賃經紀業務中租賃雙方續約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也就是說,如果是同一房屋的租賃雙方進行續約,中介不能再次收取中介費。很顯然,“我愛我家”的“家規”已經僭越了“王法”的紅線。

“屡教不改”“监管失灵”!“我爱我家”的暴脾气是谁给的?

不過,新華社的曝光也算不得稀奇。遠的不說,去年北京商報亦曾曝光“我愛我家”同房源、同承租續租仍收費之亂象。屢教不改,脾氣夠暴的。

理論上說,本該看買賣雙方臉色的中介,何以在承租問題上如此牛氣沖天?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不妨看看“我愛我家”的番外篇:從副總裁胡景暉等高管相繼離職,到主管部門集中約談長租公寓負責人,再到因違規轉租公租房被北京住建委處罰……

曾經的“不漲房租”承諾或是權宜之計、上報住建委的降租數據與現實疑似兩層皮,“我愛我家”的故事很多,但後續基本是悄無聲息。唯一熱鬧的,是財報上盆滿缽滿的數據:4月8日晚間,我愛我家公佈2018年年度報告,財報顯示,去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06.92億元,同比增長710.91%。

企業越大,責任越大。越是暴利昭然,越要謹慎謙抑。遺憾的是,“續租一次交一次中介費”的霸王條款暴露出相關領域監管失靈的諸般亂象。世界上所有的違規企業,總是不見棺材不落淚的,沒有嚴刑峻法,自然就別指望得到敬畏與秩序。

如果說“我愛我家”是一隻巨型麻雀,那麼,解剖這隻麻雀,對於整頓中介秩序、保障居住權益、整肅租賃市場等,都會起到典型示範意義。

這回,高懸的法紀利劍會斬向灰黑的地產經紀領域嗎?不妨樂觀點,好在良法善治總是治理花式霸道的藥方,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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