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动作!国家将禁止新建低于120万吨的煤矿!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就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大动作!国家将禁止新建低于120万吨的煤矿!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其中在限制类中提到了山西

1、禁止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禁止新建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禁止新建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新建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淘汰类

山西这些煤矿将被淘汰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因保障居民用煤及其他特殊需求确需保留或推迟退出的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山西老乡俱乐部

编审:杨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