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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9日,由隴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才寶等7人敲詐勒索案在隴川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檢察機關審查
隴川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才寶等7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憑藉著人熟、地熟、在當地有影響力的有利條件,採用非法手段,到KTV進行看場收取保護費,並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隴川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被告人張才寶、李勒南、通勒成、董文鑫、郭龍生、張勒幹、李成幹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等非法手段,強行索要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才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予以支持
隴川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七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其團伙勢力和非法影響力對被害人形成心理震懾,強行向被害人索要財物,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張才寶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亦已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七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9年4月12日 星期五
農曆戊戌年三月初八
2019年第57期 總第5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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