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龙江名医”刘丽 拟提名为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据《黑河日报》4月11日报道,黑河市委组织部4月10日发布“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称,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现将拟任职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按姓氏笔画为序),公示期限为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记者注意到,这些干部当中包括一名拟破格提拔的“70后”女干部,即任正科级时间不满3年的黑龙江省人大代表、省级“龙江名医”刘丽。

上述公示名单称,“刘丽,女,汉族,1974年5月出生,44岁,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1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医科大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医学学士,临床医学硕士,主任医师。现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功能科主任,拟提名为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该同志是省级‘龙江名医’、省卫生健康系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黑河市第六届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任正科级时间不满3年,属破格提拔。”

关于破格提拔,新华社今年3月17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省级“龙江名医”个人介绍


省级“龙江名医”刘丽 拟提名为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刘丽



历任职务:

个人简介

刘丽同志,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功能科主任,超声医学主任医师,黑龙江省超声医学专科联盟-黑河区域分中心的负责人,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第三届肌肉骨骼超声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妇产超声)专业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超声工程学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超声工程学会小器官委员会——委员;黑河市医学会-医学影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学术水平

刘丽医生长年在超声诊断与介入治疗的第一线上磨炼奉献,成功引进开展了多项超声新技术,填补了黑河市超声领域多项空白。成功组织召开六次黑河市超声学术会议,开创了黑河市超声医学的新局面。获“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两项;“黑河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三项;完成“黑河市科研课题”一项。2015年超声诊断专业被评为“黑河市临床重点专科”;多次在省级、国家级会议上做专题发言,为发扬黑河市超声医学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获得荣誉(2010年以后)

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年度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奖”;

2012年黑河市“优秀医学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2014年黑河市“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先进个人;

2015年黑河市“优秀共产党员”;

2016年“黑河市第六批拔尖人才”;

2016年“黑河市第三届优秀科技工作者”;

2017年黑河市“三八”红旗手;

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

2017年齐齐哈尔医学院“微课竞赛”一等奖;

2018年“黑龙江省高校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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