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个旧: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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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个旧: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年4月11日,由个旧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等13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个旧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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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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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个旧: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等10余名被告人互相纠集、交叉纠集在一起,长期在红河州个旧市、蒙自市、河口县等地寻找犯罪目标,并采用在被害人饮料内放入“赌博药”(经鉴定,在“赌博药”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在赌博过程中又采取偷换牌等打假牌控制牌局输赢的手段实施诈骗,并采用威胁、滋扰等方式暴力索取债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孙某某、徐某某、宋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师某某、唐某某等5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对9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非法聚敛巨额财产,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个旧市、蒙自市等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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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万买富出庭支持公诉。在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市人大代表、市扫黑办工作人员、部分单位代表、被告人家属等80余人旁听庭审。同时,庭审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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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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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扫黑除恶】个旧: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仍接受首要分子领导、管理、指挥,并参与该组织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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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文字 | 尹秋菊

策划 | 王翠云 何赟

监制 | 肖凤珍

来源 | 个旧市检察院

联系(投稿)邮箱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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