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龙,法院再次提醒你快还钱!(2019年03期04)

刘宏龙,法院再次提醒你快还钱!(2019年03期04)


姓名:刘宏龙

性别:

地址:江西省上犹县黄埠镇龙头村

案情介绍:刘宏龙以办厂进原材料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蔡某借款150000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及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收无着,蔡某遂诉至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5)上民一初字第1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宏龙归还蔡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另外,上犹县人民法院对何某与刘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6)赣0724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宏龙支付何某货款68900元及利息。上述判决生效后,刘宏龙仍拒不履行。经债权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6年8月16日、2016年12月28日

执行案号:

(2016)赣0724执435号、(2016)赣0724执764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5)上民一初字第1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宏龙归还蔡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

(2016)赣0724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宏龙于支付何某货款689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刘宏龙至今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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