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最大的錯,在把版權生意變成“釣魚執法”

视觉中国最大的错,在把版权生意变成“钓鱼执法”

輿論批評時常會有溢出效應,因為情緒宣洩和片面的真相呈現,會讓原本應當討論的話題,演變成不必要的攻擊。

視覺中國自己既得罪了自媒體,又從機構媒體甚至個人身上套錢,因此惹出風波,誰也沒辦法為其開脫。

在視覺中國一事上,其實有三類問題。第一,是視覺中國版權售賣的模式是否不當;第二,在部分圖片上視覺中國是否有合理版權;第三,版權是否應該拿來售賣。

而後兩個問題,其實並不值得太多討論。版權當然應該成為生意,就算會讓部分類似自媒體一樣的個體用戶覺得不舒服,但保護版權是現代社會的基石原則之一。就算過度版權保護可能會抑制創新,但版權制度本身,是對創新者利益的保護,不應否認這一制度。

視覺中國網站截圖

而第二點,部分圖片上視覺中國是否有版權,也似乎陷入了一種概念混淆的狀態。

國旗國徽的版權歸屬或許沒有爭議,但其他一些企業的碰瓷營銷,卻明顯是在混淆概念。

比如某公司發佈了一張截圖,認為視覺中國不應該將該公司老闆的肖像也標為版權,這就是一種碰瓷——圖片內容出現的肖像權、商標所有權,與圖片本身的版權是兩碼事,不應當混為一談。

其實,視覺中國的問題並非“版權該不該做生意”,而是做生意的方式有錯。

從現有的信息來看,視覺中國至少存在“誘導性購買”和“強制推銷”兩種問題。比如說,允許搜索引擎等來抓取和提供有版權的免費圖片,這一行為本身就很雞賊。

這就類似於,一家店鋪把未標價的商品拿到了廣場上,誘導部分路人誤以為是“無主商品”,可當你一旦拿起來,立刻就會跳出幾個彪形大漢拿出錄像證據,證明你是小偷。

一家正常的版權採買平臺,應當關門納客。比如說,除非是在視覺中國的網站上,其他渠道都看不到自己的獨家照片,或者說,即使有可能被其他網站抓取,也應當在圖片上對售價等提供明顯標誌。

而現在發生的案例顯示,很多人在通過論壇、搜索引擎或者新聞報道中發現一張照片之後,其實壓根不清楚這是一件商品。如此一來,正常的版權生意,就變成了釣魚執法生意。

就事論事地說,這與圖片是否應當存在版權保護是兩碼事,與自媒體破門而入直接複製粘貼也是兩碼事。

更有價值的反思,應當是視覺中國為何會走上這種“誘導兼敲詐”的售賣模式。這其中原因有很多,比如,視覺中國作為上市公司的盈利訴求短期內壓倒了其自覺,又比如,國內版權保護其實本身還處在一種草莽階段。

就從自媒體行業看,自媒體洗稿本身還是行業積弊,無論是文字、圖片還是商標的轉載使用,不論自媒體還是個體用戶,都習慣了“洗一遍”且不標註來源的使用方式。

不妨設想一下,在這樣的氛圍裡,倘若視覺中國真的謹遵本分,店內迎客,能有多少自媒體這樣的客戶會主動上門?

或許應該這麼表述,視覺中國是民間的版權保護意識不足的叢林裡,生長出的一朵“惡之花”。

□馬文(媒體人)

編輯 王言虎 實習生 王洋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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