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家涉改單位“一把手”離任陽光交接

“此次機構改革,組織對我的工作進行了調整,我既是新官,又是舊官,我將嚴格執行離任交接制度,對在原單位任期內的各項重點工作情況進行認真梳理,做到‘陽光交接’;同時我將無縫對接新單位尚未完成的各項工作,做到‘新官理舊賬’……” 一位涉改單位領導幹部在離任交接會議上作出表態發言。近期,臨渭區組織22家涉改部門36名離任及接任黨政“一把手”進行“陽光交接”,確保改革期間各項工作平穩有序、快速推進。

據悉,該區2012年創新出臺《黨政“一把手”離任陽光交接暫行辦法》,先後組織161名領導幹部進行了離任陽光交接。離任者按照規定程序向接任者交接重要工作事項、財務資產事項、人事工作事項、歷史遺留問題其他需要交接的重要事項等4張清單內容。《離任交接表》經移交、接收方代表簽字後,除交接雙方和離任領導所在單位各執一份外,報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各一份備案,作為劃分交接雙方責任界限的重要依據。對未按規定事項和程序辦理交接手續或交接不清的,組織等相關部門不予辦理調動手續;對久託不交、交接失實等影響交接工作順利進行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示訓誡或黨紀政務處分。

實行黨政“一把手”離任陽光交接,既體現了區委嚴明機構改革各項工作紀律、對“一把手”從嚴管理的態度,也是推動“新官要理舊賬”的一項重要舉措,有效解決了離任交接工作中交接手續不規範、交接內容不全面、前後任工作缺乏延續性等問題。

來源|西嶽清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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