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生入学武校一天离奇身亡 河南登封警方介入调查

日前,河北邯郸武安市西寺庄乡贺赵村村民邓海超发帖称:4月7日,他把7岁女儿送到河南省登封市少林小龙武术学校求学,但4月9日,突然接到学校电话称女儿已被送到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7岁女生入学武校一天离奇身亡 河南登封警方介入调查

邓海超的7岁女儿

>>父母

女儿胸腹有淤青疑被人殴打致死

“女儿入学1天就在学校里离奇死亡”,4月13日,事发4天后,邓海超和妻子悲愤难抑。4月7日夫妻俩领着女儿在该校办理了入学手续,当晚他们安顿女儿在学校附近住下,4月8日他们到学校看望孩子时,都没有啥问题,但4月9日就接到噩耗……

夫妻俩在医院太平间看到了女儿的遗体,他们提供的图片显示,其女衣襟上的血迹清晰可见,脸上有明显的血瘀痕迹,胸部和肚脐等部位有多处淤青,疑似有被打的痕迹,他们认为女儿是在学校被人殴打致死的。他们前往学校讨说法,校方表示孩子无故死亡,也没有告知他们女儿的具体死因。他们提出拿回女儿的遗物时,遭到校方人员的群殴。据他们了解,女儿在学校疑似受到人为击打。4月13日,华商报记者从登封市公安局证实,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7岁女生入学武校一天离奇身亡 河南登封警方介入调查

邓海超夫妇去武校维权遇校方阻止

>>校方

女生7岁送来入校时就100多斤重

4月13日,负责学校招生的康主任告诉华商报记者,小龙武术中等专业学校和少林小龙武院以及释小龙武校是一所学校,分成小学、中专等不同学历的教学,学校在校生10000多人,其中2000多女学生涉及从小学到中专等不同的班级,其中的中托班全年收费是16800元。“学校文武兼修,学生习武的同时,要学文化课,这个和全日制小学开设的文化课都一样。”康主任称学校由少林寺武僧执教,男女生分班分开教学,文化课开设从学前到大专的课程,学校实行全封闭寄宿制和军事化管理,绝对保障学生的校园人身安全。

华商报记者询问网上爆出的7岁女生入学一天死亡事件,康主任称,这名女生并没有在学校受到殴打,“她7岁送来入校时就100多斤重,我们学校怎么可能会把人打死嘛,你觉得我们会这样干吗?”康主任表示,学校是正式备案的正规学校,绝对不会发生殴打学生致死的事,目前,当地警方正在调查。

华商报记者从该校官网了解到,该校是嵩山少林寺官方指定的教学单位,是经过公安和教育部门批准的正规公办武校,面向全国招收3至25岁男女青年,最低普托班全年收费13800元,最贵的幼儿特护班全年收费26800元,包含全年吃、住、学所有费用。

记者注意到,该校承诺要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重视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学校实行老生和新生分开管理,教练基本保持全天和学生们在一起,所以不会出现老生欺负新生、大的学生欺负小的学生等现象,而且学校严禁教练和老师随意体罚学生。

>>网友

武校小年轻打架 培养“打手”吗?

“登封小年轻打架都是下死手,不少都是武校的。”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有郑州网友吐槽表示,国家应该命令禁止这种武校,因为这么多年也没见把中国功夫发扬到哪里,反而给社会培养了一批“打手”。

4月13日,郑州登封少林某武校教练赵老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登封当地集中了很多武校,他们武校和涉事的少林小龙武术学校正好的对门,他从媒体报道中得知发生了女生入学武校离奇身亡事件。赵老师分析认为,事件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女生身体患病;另一种是遭遇校园暴力。

赵老师介绍,武校招收新生都会组织新生进行体检,但体检只是简单的体重身高和血液抽检,对一些需要专业检测的重大疾患往往检测不出来。他认为,这名女生身亡应该和疾病有关。

“很多武校招收新生,为了能留住生源,尤其是刚入学的新生,教练和老师都会格外关照,无微不至的关怀甚至都能超过父母,所以不会体罚学生。”赵老师认为,这名女生只有7岁,而且刚入学不到2天,身体基础都不一定来得及训练,教练不会允许练习对抗击打,一般是14岁以上有过武术基础才练对抗,而且对抗搏击练习也不会允许击打胸部和肚子,只允许打屁股。

>>案例

青年死在特训学校 校长教官获刑

“严格控制办学,对于没有办学许可证,严禁办学,打击插边球现象。”4月13日,安徽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行江教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特别指出,国内目前武校、特训学校管理并不是十分健全和完善,希望能引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加强监管和清理整顿。

行江列举了他去年参与辩护的一起类似案例。2017年8月3日,安徽阜阳18岁青年李某被母亲送到合肥某特训学校去戒除网瘾,但入校43个小时后,李某离奇身亡。后经调查发现,李某死前曾遭学校教官“关禁闭”。其间,他们铐住李某的双手,不让他休息,限制他进食、饮水并殴打他。

2018年10月31日,该案在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决,涉事学校校长罗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获刑16年,另有4名教官分别获刑1年至8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8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律师

武校如果无法证明尽到管理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4月13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7岁女孩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学校无法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责任,则将承担侵权损害责任。

同时,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赵良善指出,本案中,如果能够明确具体施害人,则由施害人承担责任,学校无法证明尽责的,承担过错责任;如果无法明确施害人,由于该女生受害行为发生在学校,且存在明显伤痕,家长可直接起诉学校,由学校承担损害责任。

“武术学校作为传播武术的一个重要场所,因其本身传授的内容具有攻击性,因此,对于武校的管理以及学生之间的自我约束格外重要。”赵良善建议,从立法角度规范武校的管理职责,并对这类特殊学校进行特殊监督。同时,建议对于学习武术、格斗的年龄进行限制,对于太小的孩子如需学习武术,应当实时监控,确保孩子身心健康。 华商报记者 燕然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华商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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