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9-04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思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04月

1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04月0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涵冰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王铮铮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如王铮铮女士的提名获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选举谭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刘涵冰女士拟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回避该议案表决。刘涵冰女士为公司监事,目前不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2019年4月9日,刘涵冰女士向公司提出辞去监事职务,由于刘涵冰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刘涵冰女士需继续履职。公司将在审议本激励计划的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时审议改选监事的议案,改选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刘涵冰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进而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若公司改选监事的议案未获公司股东大会或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取消刘涵冰女士激励对象资格,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回避该议案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海思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海思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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