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文章认为,张扣扣母亲致死案与其杀人案性质不同,为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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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是值得同情的,但是死有余辜,仅此而已。从他的悲惨命运可以看出,家有慈母保平安多么重要!如果网上爆料张母生前为人处世泼皮无赖,尖酸苛薄,相当自私,处处与人为难情况属实的话,那么张母即使不在那场纠纷中丧命,也会在日后其他时间段死于非命。也许在张扣扣15岁?17岁?或者20岁?20年前的那场打斗是张母先挑起来的,也是她先动手的,然后双方纠缠在一起,打斗中木棒击中了头部,如果抢救及时的话,应该是可以活过来的,但是围观的人太多,而且没有人发现张母生命垂危。导致延误最佳抢救时机。至于后来法律对王家的惩罚,的确是判轻了。跳过这些不说。如果张母在世,教育出来的孩子,依然是危害社会的,后面也说起过张扣扣的生活,找工作不尽如意,还没有技能,没成家立业,没生活斗志,充满负能量,好在他把生活的不如意是锁定在王家父子三人身上,所以只杀了那几个人。如果张母在世,张扣扣的处境依然这么糟糕,那他会不会仇富,仇恨社会的不公平与不如意,然后报复社会,伤及无辜的人呢?所以说,家庭环境及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这真是一位不慈的母亲,祸害了两代人,可悲可怜。为此丢了五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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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章认为,张扣扣母亲致死案与其杀人案性质不同,为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你怎么看?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看看,张扣扣22年前目睹亲被人杀害到底应不应该报仇?其次,张扣扣为母报仇到底有没有错?其三,张扣扣杀害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到底算不算是正义报仇行为?最后,张扣扣的报复和当年其母亲被邻居砸死是不是同样性质?

1、张扣扣22年前目睹亲被人杀害到底应不应该报仇?

张扣扣案发生至今,网络和媒体上对这件事情的讨论不绝于耳。有人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张扣扣母亲被邻居砸死,被当时是孩子的张扣扣铭记在心,长大了当兵回来报复当年的仇人似乎无可厚非。还有人说,张扣扣的母亲之所以当年被邻居砸死,也必有原因。如果当年张扣扣母亲本身有错,那么他今天的报仇就不是正义的。应该受到法律制裁。那么,张扣扣到底应不应该报仇呢?

2、张扣扣为母报仇到底有没有错?

其实,张扣扣在22年后为母亲报仇的行为,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因为当年致他母亲死亡的人王正军已经受到了法律制裁。也就是说,法律已经为当年砸死张扣扣母亲的凶犯王正军定罪量刑,他已经服刑完毕,为自己当年的行为付出了代价。那么,张扣扣再去寻仇很显然就有私刑报复的嫌疑,这种行为是违法犯罪。更何况,他将王自新、王校军等于当年那场纠葛无关人员也杀害了,更是错上加错。

3、张扣扣杀害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到底算不算是正义报仇行为?

其实,所谓的正义复仇,只可能在旧社会或者法制不健全或不够正义的情况下才会有必要或者受到人们支持。但是,今天的中国是个法制社会,更是法律正义的时代。任何人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定罪和审判,并且要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那么作为个人无论是受害人还是其家属再去寻仇报复,很显然是破坏法律的行为也是犯罪行为。

4、张扣扣的报复和当年其母亲被邻居砸死是不是同样性质?

作为22年前目睹亲被人杀害的张扣扣,一定对那一幕印象深刻,甚至报仇的怒火在心里烧了22年。但是,其母亲被邻居砸死毕竟是邻居伤害其母亲致死的行为。其不一定事前有计划,或者,不一定就有致其母亲死亡的故意。很可能是双方纠纷推搡打斗过程中失手造成其母亲死亡。或者,仅仅是想伤害其母亲下手太重才导致其死亡。但是,无论如何,张扣扣的报复行为是事前准备了工具,事中讲究策略,事后准备逃跑。无论如何都可以定性为故意杀人,所以性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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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王正军致张母死亡这是既成事实。我们都是局外人,旁观者,张母人品我们无从查证,她是泼妇也好,无赖也好,这已经不重要,但她罪不当诛!尽管王正军为此也付出了7年(网上也有说3年)监牢生活,但这显然不能等价交换!王正军在出狱后是否对自己的行为真心悔过,是否去过张家磕头谢罪,是否去过张母坟前请求原谅,是否愿意给予张家力所能及的精神及经济上的补偿……不得而知,毕竟那是一条人命啊!如果,王家没有做到上面任何一点,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张扣扣二十年的仇恨最终不断膨胀,直到最终爆发。我们不为张扣扣的暴行寻找任何借口,也不为他自己所谓的正义摇旗呐喊,但总有那么一些偏执的人为了自己的"应该“而不计后果,而在他看来理所当然。有一句话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本案中的王家也好,张家也好,其实最终都是受害者。老祖宗留下的“仁、让、礼"等优良传统,哪怕两家都具有一点点,也不可能发展成今天邻里之间的惨痛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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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忠孝礼仪呢?为母复仇就可以不遵循国法,杀人放火吗?文明社会中法不容情、法大于情妇儒皆知;如果有情无法、有法尊情、有法不依就天下大乱了;以后社会秩序靠什么来维持?人民群众的利益靠什么来维护?国家还有百姓的安居乐业与长治久安吗?还怎么搞建设?

张扣扣复仇,蓄谋已久!处心积虑地连杀三人后,就不应该同情他!说什么他入伍是为国尽忠,血刃乡邻是为母尽孝,动机是他对20多年前母亲被过失抠打致死耿耿于怀,实际上是对政法断案的不满等等,似乎判他死刑冤枉他了;尤其是别有用心者为造谣惑众,欺瞒不明真像的群众,把杀人恶魔说成英雄孝子令人义愤填膺。



他当二年兵是尽公民义务,能抵扣三命吗?他目睹母亲离世过程承载了痛苦是真,你可以同情;但光天化日之下,连毙三命成为杀人凶手亦不假,在情与法面前,情尊于法,就应该依法办事,受到法律制裁以彰显法律的尊严,这天经地义啊!还有人利用年幼的他经历了母亲伤害的过程来为他开脱罪责,甚至煽风点火,误导群众同情杀人犯,这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倒行逆施之举,应该坚决抵制与抨击!


张犯杀人,为母复仇固然是重要原因;自绝真实生活,执着一念于复仇,拒绝学习进步,导致悲观绝望和心理扭曲,又35岁高龄仍孓然一身,即他个人经历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果他在当兵时主动觉悟,有进步思想,后来娶妻生子,人生有规划与管理,生活步入正轨,绝不会举起屠刀的!

法律公正但很无情,谁违反法律就要付出代价;这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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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重申对张扣扣故意杀人一案的几点看法:其一,根据现在公布的资料来看,当年张母挑衅在先,被王正军用木棒反击一次击中头部太阳穴部死亡。定为过失杀人而不属于故意杀人定性准确,所判七年徒刑量刑适当。其二发生在22年以前的杀母之仇铭记在张扣扣心头未消是实。为何现在才报?和张扣扣一直境遇不好大龄未聚心有怨气有关,又正遇见王正军一家3人在一起生活比自己好,点燃了蓄发己乆的怒火。(从杀人后又点燃王家小汽车可证实此心态)。其三就按江湖上规矩也是“冤有头,债有主"。而张扣扣却不但杀死王正军还累及无辜,将“冤头"王正军的父亲和哥哥也一道杀死。这就是残无人性必须抵命了。假如只杀死王正军一人,事出有因,又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判处,至少不会是死刑。其四,法律是维护大多数人权益的,也有社会引导和教育作用。肆意滥杀无辜的行为万不可长风,绝不能宽容。否则以后此类恶行会更多更严重,法律还能起到保护大多数权益的作用吗?其五,张扣扣1命抵3命,王正军暂不说,难道其父其兄就不是人吗?他们的亲人怎么想?我们绝不能违背法律的根本精神,绝不能去无原则地放大煽动孝道之情,绝不能纵容张扣扣这种残无人性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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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男孩,由于邻里纠纷的确是失手打死了张扣扣的母亲。17岁是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我相信是失手打的。问题是人死不能复生。文章说失手少年家人既无道歉也无赔偿,而母亲在年轻的张扣扣怀中死去,从此人生万覆不却。走了几十年还是走不出生不如死的生活。时光荏苒,计划弥坚,人间既没财富也无爱情,没有可以留恋的东西。加之出事之后既无赔偿也无歉意,这个才是故事的灵魂。失手杀人者在母亲的儿子心中就是杀人犯。坐几年牢就ok了。失手少年及家人认为ok了法律认为ok了,问题是你们问过失去妈妈的孩子吗?对孩子真的公正吗?自古以来,一人做事一人当,张扣扣诛杀三人相当于高利贷了,也是时候结束你苦难的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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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案不公说。根据目前披露的消息,张扣扣母亲被杀案和张扣扣杀人案是性质不同的。前者是过失杀人,是张母动手在先,是对打过程中失手,对方不存在主观故意,所判并无不公。后者是蓄谋已久、主观故意、一气杀三、回头补刀,性质极其恶劣,判其死刑亦无不公。

二.为母报仇说。为母报仇说,是缺乏现代法制观念的说法,思想还停留在旧时“复仇”模式中,以仇杀对仇杀,冤冤相报,如水浒故事中或武侠小说中那样。张扣扣唯一合法的“复仇”手段是“再上诉”,即告法院对张母被杀案判决不公。在上诉中,法院会了解到张扣扣失去母亲后心理受到的创伤,在审理中有机会疏导并给予一定的帮助,缓解或抚平他的心理伤害。如果张扣扣没有给人了解他自己的痛苦的机会,要求社会、政府或其他人主动去帮助他,这可能不现实,人家不知道嘛!张扣扣心理有怨恨或因母亲去世影响了他的人生无论如何都不是他杀人的理由。如果放任这种行为,这个社会就要乱套,法律的尊严就就荡然无存,我们每个人都会生活在恐怖之中。你看张扣扣对并没有直接杀害他母亲的另外两人也不放过,这不是丧心病狂吗?

三.取消死刑说。有人利用此案鼓吹取消死刑,更是对“同情”的滥用。是,的确有国家取消死刑,但是我们国家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到位,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取消死刑的阶段。你想,对张扣扣这样恶劣、残忍的杀手都留他一命,那么就会催生许多个“张扣扣”,反正杀了你我活着,有些人就不怕杀人了。那么,你同情了一个“张扣扣”,更多地死在“张扣扣”们手里的“冤魂”们又有谁同情呢?

今天是法治社会,法有温情但法不容情。不然,法律条文就会被任意解释成为情绪的奴隶。同情姑息罪犯是对人民的犯罪,低成本的犯罪是会让更多无辜的人搭上性命的。不要烂施同情,不要拿“孝顺”的道德捆绑国家法律,要树立现代法治意识,这也是新时代的新的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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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析的很透彻。都说好邻胜远亲!邻里之间发生予盾都因冷静处理。不管张母如何泼辣,她都是俩孩子遮风挡雨的母亲。就算张母是误杀而死,三个男人打一个女的,就有些强势。张还小没能力帮母亲是内心的愧疚!在他幼小的心灵深处一直在哭泣!没有人安抚!试想当人们都在喜庆逢年过节的欢乐中时!有谁想过他是怎么过的吗……王家事事有理,正人君子,那么在他们一家三个人打死张母后,用心忏悔过吗?去张家 赎过罪吗?不要说判了几年就完事了,那是法!在人情方面?抚慰过幼小的心灵吗!给过张扣扣温暖吗!是他们的冷漠无视人格!才加深了张的复仇!我只想说张太执着了!人生本不该如此!你的母亲在天有灵的话,也希望你好好活着吧!然法律是无情的!


虔心向佛176


纵观整个事件,张扣扣属于故意杀人,罪不可赦,大家不要颠倒是非,什么为母报仇,咱们是法治社会,不是旧社会,有仇有恨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你不可以拿起屠刀,滥杀无辜,这是对法律的挑衅更是目无国法,这是赤裸裸的无知行为 。

杀死别人葬送自己,值得吗?两年的军旅生涯对你影响不大,完全应该从无知少年到成熟青年的改变,20年过去了,你一直耿耿于怀,当然杀母的事情不会忘记,但是毕竟20年过去了,什么大仇大恨都应该随风飘远。

对方家庭条件也很好,这也是你羡慕嫉妒的先决条件,你退伍回来完全可以努力把家庭条件搞好,但是你总是以一种流浪的心态混迹社会,这是为复仇埋下你伏笔,你以一种波罐子破摔的心态面对人生,总感觉自己不如别人,没有意思,看到王家人心里就不舒服,你把所有的责任都赖在杀母上面了,所以你动手了。

参军是我们的义务,不能称之为报效祖国,难道这是杀人的筹码吗?所有的这一切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杀人偿命这是天经地义的,所以张扣扣不值得同情,这完全就是蔑视法律。

人家杀死你母亲也得到了应有的制裁,难道非得枪毙吗?,你去杀别人就属于故意杀人了,性质恶劣,手段残忍,你们两个是截然不同的,所以对你的死刑判决完全正确。

大家不要把杀人说的那么高尚,什么为母报仇,有问题找政府,你无权剥夺别人的生命,所以你属于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大海传媒


张扣扣杀人案,不能用情来审视,要用法律来审视前因后果。张母22年前过失致死已宣判结案。和张某犯案性质不能等同,法律已判结不能叫报仇。后案张扣扣在除夕年关,穷凶极恶有计划准备完毕进行连杀三人的恶性案件。民愤极大,张某要付出代价,要受法律严惩这是肯定的。什么宣扬忠孝礼?难道不要法吗?法不容情叫法律无情,法大于情,情尊于法。不能有情无法!那就无法无天。什么社会?乱套了,西方反华之心不死,十个月前,去年6月用彩视音乐相册,在微信上网络大力,宣扬鼓动张扣扣连杀三人凶案,说是为国当兵是忠!为母报仇是孝,对22年前母被过失致死公检法判案不公,对政法不满。胡说八道,造谣扇动迷惑影响广大不明群众。把杀人恶魔说成英雄孝子,难道当了二年兵的功绩能抵扣杀死三人的罪责吗?有很多不明群众起哄,于情于理被扇动同情杀人犯,在战友群,微信群嗡嗡乱叫要救凶犯张扣扣。为那些法盲和无赖悲哀!当兵受党培养教育,更要尊法守法。张犯在检察院口供笔录说,若娶妻生子,生活好过就不会杀人,可见张犯生活绝望,心理扭曲,35岁未成家对生存不满是原因之一,给退役军人丢脸。昨日陕西高院指导下,汉中中院二审用十个小时审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只等最高院死刑命令执行。对特大罪犯严惩,大快人心以平民愤,对网络彩视假不良信息的一个终结宣战!~一个退役老兵的呼喚!~福建省安后农场退役老兵陈镇庄2O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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