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女逛店偷現金 慣偷母親再獲刑

蘆溪法院網訊 馮某在蘆溪縣某小區附近的童鞋店內帶其孩子試鞋過程中,趁人不備,扒竊店裡女顧客包內現金1100元。近日,蘆溪法院審結該案,以被告人馮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2018年12月2日,馮某帶其女兒一同逛街,在蘆溪某童鞋店內突然起了歹念,將被害人袁某放在身後的小包拉鍊拉開,盜取包內現金後離開現場,後被害人袁某發現報警。公安機關接到被害人報案後,便調取了該童鞋店的監控,發現馮某有犯罪嫌疑且馮某經常出沒於蘆溪一家超市附近,公安機關遂在超市附近將仍在逛街的馮某抓獲,並從其女兒處查獲現金1100元,該款現已發還給被害人袁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其曾因盜竊被判處刑罰及行政處罰,屬有前科、劣跡,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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