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萬奔馳事件,當事人是否該要求對方賠付三倍金額以作懲戒,維護消費者尊嚴?

風行餘塵


我想絕大多數的網民非常支持這位女顧客向奔馳索賠三倍以上的損失和補償。

大家都知道作為顧客去購買一項產品,那麼這項服務和產品的質量不應該這些欺詐等各種行為,如果涉嫌欺詐或者賣假貨等等各種行為的話,那麼我們國家有明文的法律規定是可以索取三倍的賠償的。而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定個方面也會支持和維護消費者消費權益不容侵犯。

那麼在這個消費實踐當中,奔馳車的經銷商到底犯了哪些錯誤呢?

首先最嚴重的當然是涉嫌金融方面的欺詐行為也就是說像這位顧客欺騙性的收取了15,000多元的金融服務費

而且他這一做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涉嫌欺騙行為成立,如果這麼做的話,那麼金融詐騙是可以判刑的,可以入刑法的,不知道咱們一師們是不是支持這一說法?

其次是涉嫌欺騙客戶和顧客如果這麼說成立的話,你們可以看有關事實。

從錄音的溝通中我們就可以看到這位奔馳的老總首先說他自己在德國,然後又說了一大堆的理由,總之還有他的那些銷售人員,銷售經理等等也不願意提供給顧客4s店的總經理的電話號碼找出了一大堆理由就是不給,而且還振振有詞,這些東西都是欺騙的成分在裡面。

還有一個氣墊的方面就是這家公司的女老總從德國回來之後就對這位顧客說,9號的時候,咱們已經和平的達成了協議

今天是11號,我又和你做了愉快的溝通,你說你9號都已經和平的協議呢?11號還溝通啥呢?直接給錢直接可以道歉不就拉倒了嗎?還說了那麼一套方法,明顯的把這位女顧客給激怒了。

第4個方面就是把三包這一說法,換髮動機的這一說法強加給這位消費者

而且竟然是有這方面的規定和要求,那麼你修車5天才發,那就應該給這位顧客提供車輛保障,可是人家都從3月22號買車到現在都有二三十天了,可是他總是找對自己有利的方向來滿足自己的需要,同時對顧客不利的需要來作為說辭進行搪塞,這些方面其實都是一些欺騙的行為和做法,是令人不齒的。

基於這些方面的錯誤和欺騙行為,這位顧客向他索取三倍的賠償,那都是最低的了,現在還可以向他們要求再加一倍的精神損失費也是估計有法律方面的支持的

特別是與那位女老總的溝通,還是這位顧客的生日當天人家提前買車就是為了給自己一個生日的禮物你講你現在一折騰哪有心情哪有生日禮物給自己的愉悅,這不是買一個不痛快嗎?這要一個精神賠償,其實肯定是不過分的。

如果讓全國的網民投票的話,我估計可能有95%以上的網民是投支持和贊成罰三倍的。

這件事情越來越從民事糾紛向著欺詐欺騙這樣的一個刑事的糾紛方向的邁進

最終的結果,全國的網民們都拭目以待。

你是否支持這位女客戶像奔馳公司或者那個一隻新的4s店要求三倍的賠償呢?

如果喜歡,敬請關注。


文心採露苑


大家好我是《孔夫子說車》有6年的4S店工作經驗,買車用車問題可以私信或關注我。

你好這個事情來說奔馳事件女車主已經表態了,一切按照三包規定來,無非就是想要奔馳方面一個說法和正式道歉,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和尊嚴,在經濟方面來看此次事件影響比較大,如果車主願意私下協商三倍賠償都是少的,畢竟對一個企業來說品牌形象是非常重要的,這樣能把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前提是車主願意私下協商。


另外車主提到在銷售人員的要求下交了15000元金融服務費,這個並且是通過銷售私人賬戶進行轉賬,如果具體屬實工商部門介入,4S店屬於亂收費或避稅行為,將會面臨高額的罰款。

另一個方面如果按照三包規定來看很有可能會按三倍賠償處理,車還沒有開出一公里就出現漏油,車輛出庫是否進行了檢查,一般車輛出庫都會進行質量檢查,特別是豪華品牌出庫檢測應該更加嚴格,那麼就有可能存在4S店明知車輛質量有問題還出售給消費者,那就屬於欺詐銷售,三倍賠償是最少了。車主是一個非常有法律意識,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對於個人利益不是很在乎,是在為廣大消費者要一個公道和消費者應有的權益。還是非常受人敬佩的,值得我們學習。對此你是怎麼看的,歡迎大家留言探討8。


孔夫子說車


事情鬧到這步田地還請各位朋友理性對待吧,奔馳這次是捅了大簍子了,實際上最近這些年來,奔馳無論是進口、國產車型的質量都大幅度出現下降;過去很多朋友總會說奔馳被北汽毀了,但實際上奔馳的質量下降是呈現整體趨勢的,再加上國內的一些經銷商做事實在過分,就導致了這樣的一出鬧劇;首先說女車主的做法沒有任何錯誤、不丟人,想和奔馳講道理,關鍵好說、好商量不管用啊,所以也只能這麼去做了,簡單點說這就是好人被壞人逼著變壞的道理;支持給予女車主高額賠償金,但能否達到3倍不好說!


該事件的始作俑者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公然對多方面進行欺騙,欺騙消費者,說會給予理想的解決方案;欺騙奔馳總部,說已經和消費者消除誤會、達成共識;欺騙各路媒體說已經給予消費者全額退款,所以才導致這個問題上升到如此劇烈的程度!鄙人想說西安利之星是鄙人工作過的各家4S店中最損、最陰暗、套路最多的店;商家都會算計,為了讓自己獲益更多即是商道,但必須要有底線;而這家店為了做到欺上瞞下,甚至把女車主預留在奔馳數據庫的聯繫方式給串改了,廠家回訪電話根本就聯繫不上女車主,而是利之星準備的拖來進行接聽;所以這邊打的火熱,奔馳總部、相關部門都沒有動作,因為消息都被串改了,大家都被這個利之星給玩了;損失最嚴重的就是奔馳,口碑、投訴流程都已經崩塌,日後的影響會嚴重加劇;百年奔馳讓這一錘子徹底給砸的細碎!
正常來講遇到這個問題,都是採用直接更換新車的方式息事寧人、多送點精品、砸幾張油卡之類的也就完事了,車主一般不會有太過分的要求,做服務在於把客戶哄開心;即便車主執意要退車,那麼就會聯繫主機廠的工程師過來鑑定,如果確定的確是質量原因就必須給車主退款,而損失要由經銷商與廠家共同分擔,但只要廠家派人介入,都是對消費者有絕對好處的,但這家利之星算計的太仔細了。。。

1.利之星早就發現漏油問題,但為了不把車砸在手裡依然進行銷售!

2.在交付到車主手裡後,被發現漏油,提出換髮動機的愚蠢解決方式,目的在於將損失推到廠家,由廠家賠付發動機錢、工時費,而利之星不會有任何損失!

3.為了達到目的,欺騙消費者、欺騙廠家、欺騙媒體、欺騙相關部門,最終導致事件大幅度的升級;不是不作為,只是消息無法傳遞,奔馳無法與女車主聯繫方式被利之星串改!


所以利之星面臨的將是很悲劇的結果,它的行為摧毀了奔馳的口碑、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所以奔馳對利之星的處罰是必然存在的,很可能罰到小千萬、相關部門也會有後續的處罰措施跟進(具體能罰多少錢,目前不好說),至於對女車主的賠償達到三倍難,但是全額退款,外另加一筆賠償是必須的;利之星這回是玩大了,把自己的小命都快給玩進去了!


非專業車評


這件事大概率會有補償,但是不會遵從三倍。

首先,事件的矛盾是“4s店沒有違反相關法規”和“問題質量產品對消費者造成損害”這兩者的矛盾。

產品損害消費者了麼?

確實損害了,花了幾十萬,還沒開就漏油,屬實說不過去。

4s店有錯麼?

貌似一切還是和規定的(如果不合規,新聞應該報了,此處待定),產品有問題,該給換髮動機就換。

另外需要考慮到目前工商的介入和輿論的風向問題。

所以,大概率會賠償,但應該不到三倍。

賠償是照顧了消費者,不到三倍是考量法律的公正和嚴謹性。

我也是吃瓜群眾,純屬推測,等待結局。


黑貓查信息


本人來分析一下,如果這件事不是奔馳車導演的一種營銷策劃案,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奔馳車也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因為“奔馳”二字近期在各大媒體頻繁亮像,奔馳車多次獲得了免費廣告的“厚愛”。因此,奔馳應該見好就收,高調亡羊補牢,嚴格按照《消法》規定,按購車價三倍的賠償標準補(賠)償該女研究生!這樣一來,買奔馳車的“上帝”會不會多起來,原因當然:一是人家奔馳畢竟是“大品牌”,“玩得起”,“講誠信”、“守法規”,“售後服務好”;二是看看能否也有機率買到一輛漏油的奔馳(這個是調侃一下奔馳)!😇😇


風雲20181017


我跟你講法,你跟我玩兒賴。我跟你發潑,你跟我講法。

既然你4s店現在要講法,那就按法律辦吧。消費法怎麼規定,你就怎麼陪。只許賠得多,不許賠的少,因為你不但違反了法律,拿消費者的利益當猴耍。而且你還觸動了一消費者最大的底線。讓一個好好的正常人,非要做出這種非正常人的行為方式才能引起注意,逼著你們去解決問題。你不但要給出法律規定的相應賠償,同時還要為商家的這次無賴行為,附上更加慘重的其它經濟代價。

金融服務費,好像不止只有這位女車主質疑過。而這個一旦要查實。相信這家4s店,賠的就不止是三倍的損失了。不過啊,沒準兒這家4s店也會耍出其它新的花樣,比如說是某些員工自己的私人行為。不過要真是這樣的話,那麼這個商家就會更慘了,現在誰還會信這種連三歲小孩都不信的謊話。

品質至上,誠信經營。絕不僅僅是條幅上的空話。不怕有問題,關鍵是你的怎麼處理問題。希望奔馳的這次事件,不但要引起奔馳內部的警醒同時,在其他車企,其他行業也都要引起重視,今天你們欺騙消費者,明天消費者就會,不買你的帳。最後受傷的除了消費者以外,就是你們這些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商家。


與車有關


已經有公關開始洗白,把責任都推到經銷商身上了。

請問那些公關,這些車是誰造的,是經銷商還是消費者,都不是,還是你奔馳自己生產的,那這個漏油問題是什麼原因?

鄭州也出來一起,提車不到24小時轉向傳動系統失靈,這是很嚴重的安全事故,在三包法中已經很明確的可以退款了,奔馳依然在推脫,不予解決。

在聯想到去年高速上奔馳車突然失控事件,雖然最後被奔馳公司以車主撒謊為由壓下來了,但是現在回頭看,奔馳的問題真不是拋出一兩個經銷商就能解決的。

這次事件已經拔高到奔馳整個公司在中國的口碑形象問題了,這事解決不會,奔馳就真的奔死了。

剛剛看新聞,戴姆勒公司董事會主席下週飛西安。如果能挽回形象,別說三倍,三十倍都可能。


西風6011


其實奔馳的質量大幅下降,一定程度上是因為社會經濟水平高了,開奔馳的人越來越多,以前,富豪開奔馳,奔馳成為大部分人的夢想,而那小部分富豪在於當時的經濟水平下遠比現在買得起奔馳的“富豪”富得多,有質量問題也掩蓋不了豪車給予的榮耀感,加上信息不發達,不好的東西就沒有傳播開來!而現在,網絡上一句:×眾燒機油!!就能毀掉一代神車品牌!那麼隨著中國過國民經濟不多提高,汽車市場慢慢會少了神車或者神臺品牌!我是87年生的,記得初中二年級(大概2002年),父親購入第一輛車,當時去選車時看了一臺進口的雪鐵龍名字忘了,算是小型7人車,當時要27萬左右,那麼,現在買臺奔馳多少錢?進口B 級也就20出頭,所以,所謂豪華品牌已經平民化了,多人用了,哪怕故障率是一樣,大家看到的事件就多了!那麼,不盲目追求銷量和價格戰,保持人們的高質量印象?又是哪個品牌呢?


一琛陳皮


完全有必要!4S店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車貸不用擔心,如果有還貸,還貸款項大可以讓4S店進行賠付的。

另外,訴求方面,完全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退一賠三。

因為汽車在售前均應進行PDI檢測,將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及校正。

如果未進行PDI檢測,顯然所購置車輛缺少必要手續;

如果進行了檢測,但是又出現漏油,則車輛生產廠家明顯存在過失;

如果進行了檢測,指出了問題,但是卻未調整,顯然責任也在出售一方。

無論如何,賣方均未盡到提供合格產品的義務。

何況,如果將發動機更換,實際上提供的已經相當於二手車,明顯降低了所購買車輛的價值,也就是說所提供的產品(維修後的車/非全新車)與消費者的購車目的(買全新車)出現嚴重不符,也應當承擔合同目的實現不能的責任。

針對此案,《汽車“三包”規定》中的“退、換、修”的決定權,應該由消費者選擇,而不是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來做決定,這顯然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女車主可以查看所購車輛的PDI檢查單,確認該車輛從奔馳中國到4S店的過程,以及車輛交付之前是否有全程檢查記錄。如果車輛在交付之前有任何關於發動機漏油的記錄,銷售方均涉嫌銷售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女車主可以要求銷售方退一賠三。





星空浩瀚888


利之星徹頭徹尾就是欺負消費者的騙子公司!利之星就是為己利什麼下踐伎倆都能使出來的天誠意的所謂公司!如果不是女事的視頻暴興,那她又是啞吧吃黃連!該公司不知坑害了多少消費者!欺下瞞上,讓奔馳公司名譽受損不說,將損失轉嫁給奔馳公司!利之星採取下流手取兩頭得利!這種公司應該受到工商,消協,質監,汽協的查處!該公司發短信威脅女研究生可能還是當時黑惡勢力,現今打黑除惡之機威脅女消費者是否涉黑?當地公安機關應介入調查!如果被坑害的消費者勇敢站出來舉報其欺詐行為!使之受到查處,之不消費者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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