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给某财富公司培训的时候,他们讲了一个非常极端却又真实的案例:
有一位护士经常用自己的医保卡,替无医保卡的病人刷药,一方面替病人省钱,另一方面自己也赚取点医保报销的差价。
现在这位护士想要投保重疾险,但是自己的医保卡购药记录上各种疾病的记录都有,问我这样的情况能否投保?
医保卡外借买药,其实还挺常见。
不少年轻人觉得卡里钱挺多,放着也是浪费,父母如有需要就给他们拿去买药了。
如果你也是这种想法,那你就危险了。
医保卡外借不仅会影响你买保险,而且还是犯法的,罚钱事小,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诈骗。
有一部分城市的医保卡余额是可以为家人购药,或者用于体检消费的。
如深圳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但是更多的城市,是没有这种家庭成员共用医保余额规定的。
前几年,浙江省就曾经有一个冒用医保卡的案例,引起全国讨论和争议,争议的焦点就是是否应该推出“家庭统筹”。
如果是单纯利用亲人的医保卡到药店刷卡买药,只动用卡内个人资金,国家的利益并未遭受损失。
但是,如果到医院门诊配药或住院治病,使用亲人的医保卡,而亲人的医保报销比例更高,则意味着国家利益要因此遭受损失。
拿发生在浙江诸暨的该起案例来说,据报道,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医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
邹某便让自己的女儿,拿着老周的医保卡到医院配药。虽然自己省了钱,但是国家的利益遭受了损失。
按照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邹某母女处以刑罚,符合法律规定。
医保卡外借,对于投保有哪些影响呢?
医保卡是个人医疗情况非常重要的记录和凭证,如果你把卡借给别人看病买药,这些数据还是属于你,也就是说你很可能“被生病”。
1、如果就诊记录为感冒发烧等小毛病,或者通过个人账户购买非处方药,那可能影响不是特别大。
2、若记录为某些状态,如乙肝小三阳(可体检证明本人身体健康),这种情况只要投保时提供客户体检病历,也是可以酌情考虑承保。
3,若是就医记录为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此类疾病可通过药物进行良好干预,就算客户本人体检正常,也不能证明本人没病),这种情况只能送你4个字:自求多福!
如果只是买药,因买药不能直接作为患病依据,和买药频次、时间、药品类型、是否有相关诊治记录等都有关系。
有的公司可能接受佐证,需投保人举证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和借用人的体检记录、医院就诊及住院记录。
因为外借医保卡存在着道德风险,部分保险公司会因道德风险直接拒赔。
毕竟医保卡外借在我国《社会保险法》中属于“骗保”行为,保险公司会推断——既然投保人可以骗取医保报销,那么投保人未来是否会骗取商业保险金呢?
所以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医保卡不要外借!!
有些人可能会想,既然这么麻烦,还有可能拒保,那我不说我的医保卡曾经外借不就行了?
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赔不赔?
1、没有如实告知的疾病是否影响承保?
如果客户没有告知的疾病是三高疾病,糖尿病,乙肝等明显影响承保结果的疾病,那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2、没有如实告知的疾病是否与出现疾病有关联?
如果客户没有如实告知的是肺炎,但是该客户因胃癌出险,出现保险公司可争取赔付;如果出现的疾病是肺癌,与未告知疾病有明确关联,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3、不可抗辩条款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问题来了:没有如实告知,两年后也一定能获得赔付吗?
答案是:不一定。
故意或不故意这么主观的东西,保险公司会怎么定义呢?
其实很简单,如果在投保前已经确诊存在健康隐患,却仍然未据实告知,那就存在骗保嫌疑了,很难去狡辩说忘记了。
若是真有意“骗保”,那么,不可抗辩条款并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必须建立在诚信投保的基础之上,如投保人蓄意欺骗保险公司隐瞒实情,保险公司则可无视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
门诊住院病历能保存多久?
我国全面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规范,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保存时间这么久,不论你告不告知,你的医疗诊断记录就在那里,不悲不喜。
什么样的案件,保险公司会启动理赔调查?
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主要集中在这几类案件上:
1. 短期内出险的用户必查,比如:终身或长期保险在一年内出险;刚刚过了等待期的重大疾病保险或医疗险就出险;
2. 理赔材料缺少或有问题的必查,比如:重疾或医疗险的索赔材料存在证据不足,或提供的材料存在涂改、伪造等嫌疑的;
3. 用户既往病史,发生有属于投保前已患病的;
4. 所患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这个主要是医疗险方面;
5. 投保单记载的职业与出险时的职业有很大差异的人身保险案件,这个主要是意外险方面;
6. 报案时间过迟的,且解释报案原因过迟原因有疑点的;
7. 存在多家公司恶意投保可能或有保险责任免除可能的;
8. 申请的保险金额巨大;
9. 多次申请理赔的。
人寿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一般通过两种途径:
1、保险公司自己培养的理赔人员去调查;
2、与保险公估公司合作,由公估公司的调查人员去调查。
途径1、医保中心可确定调查大方向,客户的医院、药店就诊信息通过医保卡就能够全面掌控。
途径2、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沿生活轨迹拉网进行医院排查。
途径3、体检中心病案室、信息科、影像科、专科病房全方位跟踪。
途径4、交管局、司法鉴定、公安局、事故现场勘查、火葬场等侧面调查走访无死角。
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查不到的。
如此细致的调查,吓得你估计在投保的时候,都会把上辈子的既往史给记起来了吧?
最后,我们再回到开头那个护士投保的问题,我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后,各保险公司回复的口径很统一: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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