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独立?

用户94180537827


司法独立,也叫分权制。

以美国为例。

美国的国家体制是三权分立。

分别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

立法权属于众议院和参议院。

司法权属于各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国家行政管理权属于总统及其下属的行政部门。

美国是法律至上的社会。

美国也是民主至上的社会。

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议员代表全体选民进行立法工作,也负责监督行政部门的日常工作。

司法部门根据国家宪法和各项具体的法律法规监督和审查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工作。

并对社会上的各种法律纠纷进行裁决。

美国总统则负责领导中央政府在内政外交方面的各项工作。

在世界100多个国家中,大部分国家实行的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

三权分立的好处是,能够互相制约,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滥用权力情况的出现。

特别是限制滥用行政权的情况出现。

因为一个社会的腐败和不公正,大多是因为行政权力不受制约引起的。

司法独立的最大优势是,保证了法律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得到真正执行。

对于维护社会公正,这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也有一些国家实行在政党和政府领导下,进行司法工作的国家体制。

这与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有很大的区别。

这也是国情的不同造成的。


用户2514177795319


司法独立!也就是说,三司法!各行其事,互不相干!公安机关!对自己的立案侦查责任!检察机关!下对公安机关!行使监督职责!和对审判机关!负有提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法定责任!法官!则应该作为对控辩对方之间,不持有任何!有倾向性的偏见与歧视的,以公正人的角色出场!比如,法官!敢于针对检控官,在法庭上,再法官还没有判决被告有罪的前提下!就当着辩方律师和法官的面,称被告为犯罪分子!凶犯!原凶!杀人凶手!慕后主使等!有损以人格和被人以误解的称呼!来代表被告人。法官!敢于在自己自由裁判权的权力范围内,接合被告!认罪认罚自首的情节!结合被告的社会生活环境!来作出超越法律本身条文的束缚!作出自己良心的判决!中国法官!就成仁了!仁是为法而成仁!实则成……人!(成人了!)永远记住最高检的话!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他人的……人生!


嗨嗨希


司法独立是不受任何机构行政長官干预行使独立的司法审判权!

这是在一些西方國家的司法体制!司法权从立法权分离开來的結构!

我国現在由于國家制度、政治体制、司法制度原因不可能完全的司法独立!

我國宪法、訴訟法規定了法院独立审判权、檢察院法律監督权!

但是、司法权利要接受人大常委會的監督!

人大对:对一府兩院的監督!檢察员、审判员、要人大常委會任免的!兩院要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監督的!

司法机关相对于立法机关并非相互制衡的分权关系!司法解釋必須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中国現行的司法制度必須要中国新時代要求相适应!

人大要接受党的領導、司法机关也必須接受党的領導!

司法独立不适合現階段中国的司法制度!


旭日24339


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权不受行政权力钳制。

司法独立是法治的核心。人类历史上的司法独立思想,最早见于孔子修订的儒家经典《尚书》中,在论述刑法是,指出君主不应干涉刑狱。


孔子也明确反对君主‘折狱无论,以意为限。’这是对《尚书》中,司法独立思想的继承和发扬。



此外,孔子还主张疑罪从无,不罪无辜。

人类法治思想的鼻祖不是孟德斯鸠,而是圣人孔子。

最反对司法独立的是法家,韩非子曰:主握度量,所以操生杀之柄。又曰:明主之所以治臣者二柄则。二柄者,刑德也。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故人主用刑德,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



法家主张君主必须牢牢钳制刑罚,奴役臣民。法家才是法治的头号死敌!


杨朱学派


先说司法为什么要独立。司法维护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最后一条堤坝。司法不仅有判断作用,裁决功能,还有指引功能。告诉人们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可以做。

但是司法所依据的准则是由什么决定的?是社会共识决定的。在国家里不是国王就是议会,反正是最高权力机构。

但是规则是条文,审判是事实,如何判定事实是法官依据法律做出的。法官能不能真正依照法律去判断,没有任何人能够保证。所以法官一定要由懂得法律,具备道德良知的人担任。

如果对法官的裁决有异议,想去干涉,就是破坏了法官的裁决过程。就是越权,就是替法官作出裁决。就是一个不那么有良知的人去做需要良知才能做的裁决。就会有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就是对司法的干扰。所以司法不应受到干扰,就要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司法独立指的是做出裁决的人和机构之外的人不得干扰司法过程。同时要保证做出裁决的人和机构不受到其他人和机构的影响。比如任免,罢免。所以法官一般要终身制的,生命和财产不受任何侵犯。

所以有任期的法官,可以被解职的法官,由政府发工资的法官都不是司法独立的。


天明遥遥山海关


作为一个不资深非专业的软件系统架构师,我试着从软件系统角度谈谈个人看法。

软件系统里都有核心逻辑模块,要求稳定地按业务规则运算,相同的输入必须得到相同的输出,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司法系统不就是一个体制的核心逻辑执行模块吗?输入的是调查取证,运行的逻辑规则是法律条文,输出的是判决结果。稳定的输出构成这个系统的公信力,就是软件质量啊。

更夸张一点,可能AI发展到一定程度,还真能取代司法系统,绝对独立、铁面无私,你可以怀疑规则错也不会怀疑运算错。

那独立性是啥呢?这就和软件概念无法完全类比了。

可以类比的情况是模块之间的关联性,如果司法系统的组织原则规定它受更高层次的组织制约,那从系统构架角度就可否定其独立性了。

不能类比的情况是因为现实中的司法系统是由人来运行的,人性有诸多弱点。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司法人员的饭碗、收入、职业前途、人身安全等关乎切身利益的因素由系统外的意志决定,则可以从人性角度否定其独立性。

综上,司法独立=释法稳定,无关法律条文是否合理,因为那是立法系统的事儿,也无关判决结果是否被执行,那是执法系统的事儿。

可以把它看成文本解释器,这个解释过程不要有谎言、强词夺理、模糊不清等荒谬错误,就算独立的。

举个极端的例子,法律条文有定义,公鸡能下蛋。现在一只母鸡控告公鸡抢了它的蛋,但拿不出证据,公鸡有证据,蛋就在它屁股下坐着。此案例的判决是公鸡胜诉,有问题吗?

所以我认为司法独立这个概念是可以超然于其他权力系统的形式而存在的,秦朝就近似于司法独立,泰国也无可指责。

实际上,如果要改造一个现行系统,先走司法独立也是安全的。这个系统本质上是一个解释裁判器,但却是公信力的基石。


用户94180537827


俺用一杆称来说明“什么是司法独立”?



社会就是一杆称,最重要的就是平衡,平衡才能稳定发展。中间的支柱就是法律!当今世界,优秀的社会无不是由坚固而正直的法律体系支撑,所谓法治社会也。行政在左,司法在右,共同构建起一个平衡的社会。这就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制度得以成立的现实基础。

社会怎样才能平衡?关键在司法!司法就是称砣,称砣虽小压千斤。司法只有独立,才能担当社会道德标杆的重任,才能称量社会的良心。

掌控司法的大法官怎样才能独立?首先就是大法官的产生绝不能是任命制。任何人都无法对掌握着自己命运的人说不。其次就是大法官必须人格独立、人品高尚,且得到公认,不可以有道德污点。再次就是大法官必须拥有渊博的法律专业知识。

法院机构必须小,法院权力必须大。法院平时不管事,有事法院说了算。唯有如此,司法才能真正独立,社会才能均衡发展,人民才能获得幸福。


猴思猴想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的独立,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司法部门有权独立完成。


在生活中大家应该知道,很多案件不在本地审理,可以到外地审理。公民可以申请。

法院在审判重大案件时,往往也不在案发地法院审理,而是在案发地以外的法院审理。其实这有利于规避本地有关部门的干扰。

司法独立不是不要监督司法机构。司法机构的工作照样要接受党,人大,政协,人民,舆论的监督,要接受司法部门的上级部门的监督。

司法监督,有利于法院调查取证的公正性,有利于判决的公正性。我国在推行案子法官负责制,每个案件都有一个负责的法官,对案件实行终身追责机制。


瓣雨花


司法独立,就是司法部门在决定案件时,按法律条文办理。不受政府制约。而有的受政府制约,当审核或定案时,自己不能决定,一旦不复合政府心意,就会换掉法官或其他司法职员,这样的司法,是不会独立的。成为了政府的工具。

司法独立,不分民族,不分国家,是有普世价值的。并且主席,总理,总统,在法律面前是和庶民同等。真正的司法独立,民可告官,官民一致。那法律由人大而定,是代表人民意愿的。无论司法部门外或司法部门内的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样受审判刑。

在治国来说,主要治官,那民好治,哪个平民百姓不顺从司法的,不然动用公安,国安,百姓是过太平日子的,谁肯不听。就怕官不听,编着法,变着样,偷换法律,或以权代法,这样司法独立不了。

没有单纯司法独立的,只要司法独立,那行政也要独立,人大起监督作用,看其它部门执行如何。

全民都会监督,不许任何人有特殊权力,不许任何人有违法现象出献。这样何愁天下不太平?何愁经济不发展。社会不用维稳,就会按法路线走,建立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


夕阳无限好126669730


司法独立的前提条件是,民主选举,权力制约,公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没有这些条件,司法独立就只是纸面说辞而已,没有真正意义,相反最终结果只是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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