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书法创作的“三我”状态

聂俊华/文

古往今来,书法家群星灿烂,但真正能归入上神品、妙品、能品(“三品”)的书作却屈指可数。书为心画,书作是书法家情感和综合行为的外在体现和发挥,不同的书法家基于独特的身心系统和器根素养,在学习成长过程中,形成不同的书法风格。书法家在不同时期的作品质量不同,容易理解,但同一书法家在同一时期,甚至同一地点,使用同样的书写工具,作品成色也常常粗精相殊,却令人费解。书法作品的质量到底取决于什么因素?翻开书法史,关于书法创作笔法、技法、墨法等书论浩如烟海,但对于书法家创作状态影响作品质量的探析并不多见。书法创作是书法家全部才能、情感、智慧、心理的投入,同一主体,在不同状态下创作的作品质量悬殊,这一现象是书法家的共性问题。如何认识和把握不同状态下创作的规律,更好地指导创作,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本文借助奥地利心理学家佛罗伊德关于人格结构的三个层次:本我、自我、超我(“三我”)理论,对书法创作的规律进行研究探析,旨在破解书法“三品”的生产途径和方法,丰富创作的认识,对于帮助书法家正确把握不同状态下创作过程的特征,实现创作升华,提高书法质量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略论书法创作的“三我”状态

聂俊华书法《烟雨江南》

一、书法创作的“三我”状态

书法在中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不论是官方、民间,专业还是业余,从达官贵人、文人雅士到贩夫走卒都对书法怀着一种很深的喜爱情结,历来如此,尤其在经济深入发展、文化日益繁荣的当下新时代,大众书法热更是如火如荼。本文的创作指达到一定艺术高度的书法家创作,不包括一般书法爱好者的书写,毕竟一般书法爱好者,由于书法能力、知识、人文素养和境界等条件所制,很难有上乘的作品产出。中国史册留名的书法家,不可胜数,但能有“三品”驻世的并不多,好的书法作品不仅受书法家的书法能力、技法、秉性、书写工具等条件的影响,更取决于主体的创作状态。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是由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组成。本我是指原始的、与生俱来的潜意识的结构部分,其中蕴含着人性中最接近本能性的冲动,它按照快乐原则行事;自我是指意识的结构部分,处于本我和自我之间,监督自我,予以适当满足,它按照现实原则行事;超我是人格中最道德的部分,代表自我理想,处于人格的最高层,它按照至善原则行事。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层次人格是从接近动物性的本能逐步到至善,是一个由自然天性到社会化深入的过程。

从书法家创作的实践来看,借弗氏“三我”理论作喻筏,书法创作主要可分为:超我、自我和本我主导的三种创作状态。

本我创作状态。本我(完全潜意识)为人格结构的基础,本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代表所有驱力能量的来源。本我创作状态即本我起主导作用下的书法创作状态,是书法家在悲愤喜极等极端情绪、酒精等介质刺激和境界达到超凡入圣等非常状况下的创作状态。

自我创作状态。自我(大部分有意识)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源于本我。它一方面调节着本我,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自我是人格的执行者。自我创作状态即自我起主导作用下的书法创作状态,通常是书法家独处或居家或与知心好友等熟悉之人在一起的创作状态。

超我创作状态。超我(部分有意识)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居于最高层,是道德化的自我,是内在的道德判断,其形成是社会化的结果。超我抑制本我的冲动,对自我进行监控,追求完善的境界。超我创作状态即超我起主导作用下的书法创作状态,通常是书法家应酬,多是在公众场合,如参加重大活动、接待重要客人、多人笔会、应索作品等场景下的创作。

略论书法创作的“三我”状态

聂俊华书法《千字文》(局部)

二、“三我”状态下的创作分析

从书法创作看,“三我”起主导作用的顺序对书法创作的积极作用是递减的,本我最有利于书法家天性的挥洒,而超我对书家的创作约束最大,自我界于两者之间。

本我创作状态分析。相对于超我和自我状态下,本我创作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受的外在意识控制最少,而由本能、潜意识发挥作用最多,即行为输出基本处于一种应激的状态,几乎不经过内心的思考和大脑意识的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排除功利性。与超我、自我创作目的不同,本我创作主观上不带任何功利性,不存杂念,为写而写,所书之作初衷既非为赠别人,亦非资于青史留名。正因如此,创作能够做到身心完全放松,墨从心流。为缅怀堂兄一门忠烈,在写书《祭侄文稿》时,面对“父陷子死,巢倾卵覆”的惨剧,颜真卿怀着“抚念摧切,震悼心颜”的悲愤心情,行笔之时,忘记周围的一切,错了涂,涂了写,对于书稿的杂乱,全然不觉,因而文稿浑然天成,具有惊心动魄的艺术感染力。

不受或极少受外界影响。创作过程,书法家完全沉浸于个人世界里,不受理智因素、各种社会规范和艺术规范的束缚,极尽情感之宣泄,基本处于一种人物两忘的状态,如入禅定,对周围人物视而不见,充而不闻,书写达到“信马由缰”的极致。“颠张醉素”是中国大草狂草史上的两块丰碑,其传世佳作多是酒醉所出。张旭“善草书,好酒,每醉后,号呼狂走,索笔挥洒,变化无穷,若有神助”(《杜臆》卷一)。怀素曾这样描述自己的创作过程:“志在新奇无定则,古瘦漓骊半无墨。醉来信手两三行,醒来却书书不得。”还说“心手相师势转寄,诡形怪状翻合宜。人人欲问此中妙,怀素自言初不知”。

重过程不计“优劣”。创作过程中,书法家基本由潜意识主导,对平时由社会、官场、世俗等各种外在因素压抑的天性不加一丝束缚,下笔既不考虑点画的设计,也不思考章法的安排,对于错字错句,一笔涂过,一任笔墨在纸上游走。书圣王羲之在与谢安等几十位文人雅士兰亭之会上,乘酒意正浓,提笔挥毫,一气呵成写就千古不朽之《兰亭序》,翌日酒醒,神清气爽之时,王羲之看所写序文上面有几处涂改,章法上前部宽松,后部紧促,颇不尽意,于是铺纸挥毫将序文重书,连续重写几遍,终究自感不如原文精妙天然,皆付之一炬。

本我创作状态系非常之态,一般不会出现。这种状态往往是书法家遇到重大、突发或异常事件,达到难以自控的境地,受到强烈或高度刺激而处于一种非常的身心状态,如怒、悲、喜极端或大醉、微醉等状态,这是一种天知、地知,自己不知或不觉的状态,这种状态被时人或后人称为“狂”、“颠”、“疯怪”等。在书法史上,有着大量的狂放的书家,张旭、怀素、杨凝式、徐渭、米芾、王铎等人。状态来时,用笔激情宣泄,心手双畅,物我两忘。贵在天性与理性之间,模糊与清醒之间,妙不可言。这种状态下书法家创作能力超水平发挥,写出的作品往往是极品,如《祭姪文稿》、《兰亭序》、张旭怀素的狂草等。

自我创作状态分析。自我创作是书法家处于意识主导下,经过准备和理性思考的创作,这种创作状态,书法家多是处于熟悉、自在的环境中,受外界的影响较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有明确的创作目的和明显的功利性。创作一般会有具体目标指向,或题词、或赠人、或售卖或自宝以资个人书展等。作为社会人,书法家需要以高质量的书法作品作为媒介与方方面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为了表现最好的自己,会约束自然的本性,寻找规、矩,迎合公众或某些特定对象的需求和期望。

创作环境熟悉。大部分是书法家独处或与无需拘束朋友或其他熟悉的人在一起进行创作。居闲处静,相对超我创作,书法家身心相对自由和放松。蔡邕认为“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这种状态,书法家多倾向于居家在书房中独自进行创作,也有在好友或其他熟人提供的宽松自在环境中书写的,地点通常是相对固定、熟悉的,处于陌生的环境,人容易紧张。

能够充分准备、设计和修改。创作之前,书法家往往会设法获取得心应手的笔墨纸砚等各种书写工具,同时做好其他相关准备,或凝神静思,然后从容下笔,或纵意率性,潇洒流落,翰逸神飞。落笔之后,如果对作品感觉不满意,可以重新再写,最终选自己相对适心者保留。一代伟人毛泽东作为开国领袖,以其大器、雄浑,而又出神入化的书法,曾受请为清华大学、人民日报社等多所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题写校、报等名字,流诸后世。每次作书,大都会写出多幅,从中挑选两三幅,让请求单位自选使用。

理智主导,规则影响较大。这种状态下,由于意识和理性主导,创作时书法家常有一种预期,希望创生产出理想的作品,会根据创作目的需要,有意识地对拟出作品进行“设计”,相应对思想和行为加以调整控制。历代书家对此论述颇多,王羲之在《笔势论十二章》中说:“夫欲学书法,先乾研墨,凝神静虑,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则筋脉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字。”在《书论》中又说“凡书贵乎沉静,令意在笔前,字居心后,未作之始、结思成矣。”强调在书法创作之前,书法家应做一定的心理调整,藉研墨的时间,凝神静思,从局部到整体都经过深思熟虑,然后下笔。蔡邕也强调:“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采,如对至尊,则无不善矣。”。

自我状态创作是书法创作的常态,是一种天知地知己知的状态。书法家创作能力正常发挥,大部分作品是在这种状态下产生的,作品质量体现书法家的水平。历代书法名品多是书法家在这种状态下产生的,这一点从王義之等历代书家所写尺牍中判断,尤为明显。

超我创作状态分析。超我创作是处在外界环境之下,受众人关注状态下的创作,一般是参加公共活动,缘于应酬而创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受外界影响较大。通常这种环境中,会有身份地位高贵的客人、陌生的新朋友,或其他不熟悉的人士在场。创作时,书法家往往会成为大家集中关注的对象和焦点,像考场上被多人监督的考生。作为社会的人,在这样的场合下,书法家要遵循待人接物的礼仪,言谈举止都要约束,保持检点。

一般缺乏相应准备。应景创作,或题词、或应索,书写内容多半是现场出题,书法家没有充分的思想、心理和书写内容设计等方面的准备,所用之笔墨纸砚等工具也可能是临时提供,不是书家所熟悉和常用的,一次性完成交卷,不能出错,书写作品效果无论是否达到预期,都将被他人视如珍品,而被收藏。

有一定压力。面对陌生的环境、人、书写工具,甚至书写内容,众目睽睽,特别是现代条件下,还很可能会有相当的摄相机、相机、手机对着,一次性落笔成字,书法家心理上自然承受一定的压力,身心不能完全放松,性情往往不能得到充分表达。

这是一种你知、我知、大家知的创作状态,为社会道德约束最深,由于这种状态迫于社交活动需要和应酬,书法家特别是有较大成就的书法家,这种状态下创作的频次相对较少,有的甚至在这种场合下不愿意书写。受上述几方面所限,书法家的创作能力和水平多不能得到完全的发挥,这种“应景”之作往往不是书法家的上乘之作,中国书法名品中,这种状态下产生的作品也十分少见。

略论书法创作的“三我”状态

聂俊华书法《融通四海》

三、“三我”创作状态的研究启示

三种状态下创作有各自明显的特征,书法家的身心状况和书法能力的发挥差异较大,生产的作品质量也相去甚远。因此,正确认识和利用“三我”状态的创作规律,有利于书法家创作出更多佳品。

加强素养和境界的提升。本我状态创作是在书法家遭遇大悲、大怒、大喜等情绪或酒酣之后偶得的非常状态,十分难得,且所作皆为佳品,此境可遇不可求,毕竟书法家经过长期的艺术修养,情志很难大起大落,而且能雅量酣饮者为数不是很多,善醉而后能书者愈加少见,大部分书法家穷其一生也没有遭遇过本我创作状态的经历。但有喜酣饮且能酒后操笔的书法家,应该利用天然的禀赋,加强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的提升,抓住难得的状态,进行创作,以产出上佳之作。

通过上述研究发现,本我状态创作最重要的是:物我两忘,万念俱无,纯以神游。除上述极端情绪和酒精等刺激之外,通过努力是可以不经酒醉,在平静的心态和情志下,实现接近本我的创作状态。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实现的唯一途径就是:提升艺术境界和修养。多染老庄、佛禅之学有利于提升人生境界,淡泊无为而无不为。但能做到超脱尘俗,身无所羁,与天地精神往来,达至宠辱不惊的境界,下笔自然能够心志驰游,超然物外。弘一法师的书作大概如此。

用好自我状态创作。自我创作是大部分书法家创作的主要状态,且作品主要在此状态下产生。自我创作状态由书法家意识主导,所处环境相对宽松自在,受的束缚相对超我状态较少。但正是由清醒的意识主导,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创作无论自娱或是为人,都很难完全摆脱世俗功利观念和创作规则影响。这一创作状态又可以细分不佳、常态和灵感闪现等为不同的亚状态。启功先生曾说过:“眼前无粗精纸,手下无乖合字,心中无得失念,难矣哉。”书法家除做好纸墨纸砚等书写工具的必要选择和准备,还应根据自身状况的实际,把握好创作欲望、激情、心境、情绪等多种最佳因素的叠加,孙过庭所谓五合:神怡务闲,感惠徇知,时和气润,纸墨相发,偶然欲书。捕争取捉稍纵即逝的创作“灵感”,不拘形式,或信手小涂几笔,或举毫纵横,一泄千里,缘于自然反而佳作多得天成。周星莲对此有其独到的看法:“废纸败笔,随意挥洒,往往得心应手,一遇精纸佳笔,正襟危坐,公然作书,反不免思遏手蒙。所以然者,一则破空横行,孤行己意,不期工而自工也:一则刻意求工,局于成见,不期拙而自拙也”(《临池管见》)。

充分准备超我状态的创作。书法家作为社会的个体,身在其中,保持正常的社会交往是必需的,而且由于他们作为书法艺术优秀代表和创作主体,在参与的社会活动中,现场献墨送宝也是难以避免的,这种场合和状态下的作品往往更容易得以驻世流转。因而,在这种公开场合创作之先,宜尽可能做好相关充分准备,对可能书写的内容、受众和要求等有所了解,用自身熟悉惯用的工具进行创作,可以减少不适和紧张,从容下笔,有利于创作能力的正常发挥,减少败笔或质量不佳作品的产出。

聂俊华:河南上蔡人,法学硕士,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供职于世界500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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