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严重违法失信 成立新公司被拒(335)

【典型案例】严重违法失信 成立新公司被拒(335)

【典型案例】严重违法失信 成立新公司被拒(335)

2019年1月22日下午,一名中年女士来到北京市原大兴分局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我怎么被拉进‘黑名单’了?我要办家新公司,怎么不能办呢?”中年女士着急地说。

“您别着急,先坐下来缓缓,我们帮您查一下,有问题咱们来解决。”工作人员小聂扶着中年女士坐下来,给她倒了一杯水。

“我姓陈,之前成立了一个技术咨询公司,生意一直不好。最近朋友介绍别的生意,我就想新办一个营业执照。刚才去注册大厅一问,说我原来的技术咨询公司被列入什么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了,我自己也受到了限制,不能新办营业执照。我就不明白,我那个技术咨询公司啥都没干,咋还严重违法失信了呢?”陈女士不解地说。

“您别着急。您的问题我们了解了,我先查一下。您那个技术咨询公司注册地址在明珠大厦2号楼101室,您现在是不是没在那里从事业务?”小聂问。

陈女士一怔,显得有些犹豫。原来,陈女士在明珠大厦注册技术咨询公司后,并未在实地开展经营活动,实际经营在其他区。她没想到的是,属地工商所于2015年12月开展商务楼宇定向抽查,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其中就包括陈女士的公司。截至2018年12月,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满3年。在此期间,陈女士的公司一直未改正此行为。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该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你们罚我吧,多少我都认,只要能让我办理新照就行!”陈女士恳求道。

“陈女士,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小聂解释道。

“什么?3年?商机等不了我3年啊!你们必须马上把我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里移出来!”陈女士怒气冲冲地说。

“陈女士,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改正并申请后,可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实,在贵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的60日时,我们通过公告的方式提示你们纠正相关违法情形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你们没有理会。”小聂耐心解释。

陈女士声音变小了:“都是我的错,不在实地经营,因为业绩不好也不关心自己的公司,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现在真是后悔莫及啊!”

陈女士落寞地走出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望着陈女士离去的背影,也很感叹,“失信”这条路不好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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