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可逃!一涉黑涉恶逃犯在海宁案自首

2019-04-15 10:18 |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马银淇 通讯员 王振浩

无处可逃!一涉黑涉恶逃犯在海宁案自首

网络图

春雷一击出重拳。4月11日,因慑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一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苏某到市公安局海昌派出所投案自首,向民警交代了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目前,苏某因涉黑涉恶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逃亡的日子如惊弓之鸟。”在海昌派出所办案中心,苏某向民警坦言,由于经常关注海宁公安、嘉兴公安等微信公众号,各类媒体及大街小巷关于扫黑除恶铺天盖地的宣传时常入目,特别是看到4月9日以张宝为首的涉黑团伙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二审维持原判的宣传报道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顿感走投无路。

原来,苏某正是张宝涉黑团伙案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该团伙可谓罪行累累,不仅拿着砍刀威逼要债,还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套路贷”。“套路贷”中的受害人通常涉世未深,喜欢玩乐却又不会辨别其中套路,团伙成员通过骗取受害人信任,教唆受害人向其借钱。由于借条期限很短,到期还不了就要求再向其借钱,然后以增加利息及各种额外费,以滚雪球似的方式迅速增加“债务”,让受害人还不清欠款。

“说白了,‘套路贷’的套路,就是让人陷入‘漩涡’无法自拔。”市公安局扫黑办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欺骗受害人签订“不平等”的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方式让受害人违约,最终侵吞受害人财产。

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成员共诱骗40余名未成年人陷入“套路贷”,还涉嫌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勒索、聚众斗殴、介绍卖淫等多项罪名。

去年底,该案件一审判决。今年4月9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首要分子张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罚金10万元。被告人黄海宁、马刚等9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3年9个月不等。

“去年他们被抓之后我就想过来自首,但是因为家中还有一个五岁、一个两岁的小孩,我犹豫了。这段时间一直在关注各类扫黑除恶的报道,内心越来越不安。直到这次二审判决,我不想再每天过着提心吊胆、东躲西藏的生活了,觉得肯定是跑不掉的,所以就来自首了。” 苏某在讯问室向民警诉说了自己来自首的心路历程。

“犯罪嫌疑人苏某参与以张宝为首犯罪团伙的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套路贷’、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海昌派出所副所长谈金宇告诉记者,苏某通过关注公安微信公众号和阅读新闻等多种途径,了解到张宝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严重性,下定决心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是近期我市扫黑除恶宣传取得成效的真实体现。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扫黑除恶氛围浓厚。市公安局以“把百姓利益维护到底、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的强硬姿态,将让各类黑恶势力在这一专项斗争中闻风丧胆。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黑恶不除,绝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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