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安全出行

事例:

随着人们交通安全防范意识的提升,“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共识。但仍有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喝一点没关系”,殊不知这正是酿成大祸的开始。

3月28日,51岁的王某由于家庭琐事,心情极度烦躁,开车经过一家饭店时便进去喝了两罐啤酒,没想到在回家的路上被执勤民警查获。

3月30日晚8时,秦某和朋友吃饭时喝了半斤白酒,朋友开车把他送到事发地附近后离开,醉酒的秦某在挪车时,撞上停放在路旁的皮卡车,后又与一辆小型越野车发生刮擦,值得庆幸的是并无人员伤亡。

3月31日,交警在定襄北收费站查处一起酒驾违法行为。当时车内酒气浓烈,驾驶员却反复解释自己没喝酒。经过询问,原来驾驶员王某昨夜在家喝酒到午夜。当日上午,以为“酒醒了”的王某驾车外出,被执勤的民警查获。

提示:

山西公安交警介绍,酒驾不仅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还会带来其他成本的增加。除了包括驾驶证记分、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罚款、禁驾等直接处罚之外,还有征信、经济、时间等附加成本。如果醉驾,律师、医师会被吊销执照,国家公职人员会被开除公职,参军、入党、出国、留学也受限制。如果家长醉驾入刑,子女入党、上警校、考公务员也会受到限制。

“人们在对酒驾的理解上存在很大的误区。”山西公安交警告诉记者。“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隔夜酒或者酒后多喝水就没事儿”“酒后挪车、骑摩托车不算酒驾”“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等都是错误的理解。首先,酒驾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喝酒时间没有关系,主要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其次,摩托车和汽车一样都是机动车,不管挪车还是在小区开车,只要驾驶员处于驾驶行为中并且酒精含量超标,就属于酒驾。此外,乘坐酒驾车出了事故,驾驶员负全责,同乘人员也有责任。人们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也要让你的同伴远离酒驾。

张毅 史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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