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公 告

案 件 公 告

兹因我局办理山东金生水起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5层C1-C3室),因侦查取证需要,按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法律规定,请投资客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投资合同原件复印件、资金往来凭证及其他有效凭证按照以下情形到相应公安机关进行投资详情的登记。

1、投资人明确所属团队的,如:北京团队(负责人孔某伟,朝阳经侦已立案);南京团队(负责人王某恩,南京光华路派出所已立案);张家港团队(负责人缪某崖、洪某秋)等,到团队经营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如果其它地区有我局尚不掌握的团队,投资人请到团队经营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分办地公安机关应受理,并将案件进展情况相互通报。

2、因案情复杂,投资人登记工作复杂,为了避免投资群众多跑路,保证登记工作一次性成功,其他情况的投资人先打专案组电话联系确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后到到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金生水起专案组进行登记。

请需要在我局登记的客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从2019年4月16日至6月14日)到我局报案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公安机关将视为主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望互相转告周知。

联系电话:0531- 85083351、85084541、 85084544、85084546

特此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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