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交警连续查获两起酒驾违法行为

为全力预防辖区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4月12日,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在重点路段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查获2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14时30分,民警在辖区殿东线15公里处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汽车迎面驶来,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拦截检查,当要求驾驶员孟某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发现该驾驶员神色慌张,车内一股酒气,遂将其带回交警大队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1717),民警决定对孟某某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200元,记24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五台交警连续查获两起酒驾违法行为

孟某某

15时,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HKC***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郝某某,脸色绯红,身上散发一股酒气,于是,民警立即将其带回交警大队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郝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决定对郝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五台交警连续查获两起酒驾违法行为

郝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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