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分”!東勝一男子時隔一年再醉駕,再遇同一位辦案蜀黍!

真巧?時隔一年再醉駕,再遇同一位辦案蜀黍

都說“吃一塹,長一智”,有過一次醉駕被查獲的經歷,通常會痛定思痛,不敢再犯,但現實生活中卻偏偏有人不長記性。

2019年04月12日20時許,莫某和三個朋友在裝備製造基地的一家飯店喝酒,莫某喝了大概七八兩白酒。一直喝到22時才結束,莫某打車回家休息。

04月13日08時許,莫某醒來,感覺自己還算清醒,就駕駛蒙K字號灰色捷達牌小型轎車,準備去幹活。08時50分許,莫某駕車沿鄂爾多斯市裝備製造基地公園大街由東向西行駛至華典大酒店門前道路時,被在此執勤交警查獲。等交警將莫某帶回交管大隊執法大廳時,看著辦案民警,雙方都樂了,原來是老“熟人”。莫某於2018年5月份,也是因為醉駕被眼前這位民警辦的案,真是“人生何處不相逢”。


“緣分”!東勝一男子時隔一年再醉駕,再遇同一位辦案蜀黍!


據調查,2018年莫某因為醉酒駕車被東勝區法院判處拘役兩月十五日,駕駛證也被鄂爾多斯市車管所吊銷5年。現在莫某是在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屬於無證駕駛。

經抽血檢測,莫某血液中酒精濃度為244.88mg/100ml,為醉酒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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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莫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又一次被東勝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等待莫某是法律公正的嚴懲。

交警提示:一次醉駕將記錄再案,廣大司機切勿以身試法,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後駕駛並不以喝酒的時間為依據,由於酒精在人體內代謝的時間長短因人而異,請勿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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