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分”!东胜一男子时隔一年再醉驾,再遇同一位办案蜀黍!

真巧?时隔一年再醉驾,再遇同一位办案蜀黍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有过一次醉驾被查获的经历,通常会痛定思痛,不敢再犯,但现实生活中却偏偏有人不长记性。

2019年04月12日20时许,莫某和三个朋友在装备制造基地的一家饭店喝酒,莫某喝了大概七八两白酒。一直喝到22时才结束,莫某打车回家休息。

04月13日08时许,莫某醒来,感觉自己还算清醒,就驾驶蒙K字号灰色捷达牌小型轿车,准备去干活。08时50分许,莫某驾车沿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基地公园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华典大酒店门前道路时,被在此执勤交警查获。等交警将莫某带回交管大队执法大厅时,看着办案民警,双方都乐了,原来是老“熟人”。莫某于2018年5月份,也是因为醉驾被眼前这位民警办的案,真是“人生何处不相逢”。


“缘分”!东胜一男子时隔一年再醉驾,再遇同一位办案蜀黍!


据调查,2018年莫某因为醉酒驾车被东胜区法院判处拘役两月十五日,驾驶证也被鄂尔多斯市车管所吊销5年。现在莫某是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

经抽血检测,莫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44.88mg/100ml,为醉酒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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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莫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又一次被东胜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等待莫某是法律公正的严惩。

交警提示:一次醉驾将记录再案,广大司机切勿以身试法,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驶并不以喝酒的时间为依据,由于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时间长短因人而异,请勿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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